对于网络犯罪,你怎么看?
【解析】
得益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已成为民众日常生活刚需,足不出户便可知晓天下大事,手指一动便可实现在线交流。网络的存在打破了地域之间的限制,实现了海量信息的共享,在便利人们生活方面,可谓功不可没。但正如硬币存在正反两面一样,便利人们生活的同时,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也为有心之人提供了可乘之机。2015年8月,浙江金华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利用黑客技术攻击国内外游戏网站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受害人员多达1600多名;江苏徐州市公安机关近期也侦破了一起入侵控制网站服务器的案件,该团伙涉嫌入侵企事业单位网站达到2000余家,造成大量重要信息泄露……
详细探究网络犯罪成因,发现其出现并非偶然,而是多重因素下的必然:
一,互联网本身的缺陷为网络犯罪的产生乃至泛滥提供了可乘之机。网络因其开放性、虚拟性、匿名性、快速性,增加了人们鉴别信息的难度,更易掉进犯罪分子设置的陷阱。
二,计算机使用者网络安全意识淡薄,计算机安全防范技术落后。于很多用户而言,杀毒软件、防火墙的存在就是摆设,要么不装要么难得使用一次,落后的网络安全防范技术使得一些病毒、木马如入无人之境,瞅准时机便会大肆入侵人们电脑。
三,逐利动机驱使下,犯罪分子铤而走险。虽然网络犯罪动机多样,从数量上而言,贪图钱财、谋取私利却占大多数。较低的成本投入与较高的回报产出,犯罪分子往往经不起利益的诱惑。
四,调查取证难度大,网络犯罪监管难。相比于传统的指纹、DNA等有力证据,网络犯罪留下的最多只有电磁记录,如电脑内部账册、浏览记录,存在难发现、难获取、难保全、难认定的特点,十分容易毁灭,增加警方追查难度。
五,法律规定存不足,惩罚打击力度轻。目前我国刑法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一些严重危害社会、足以构成犯罪的行为,并未纳入刑事法律的调整范围。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弥补法律滞后已出台若干司法解释,为惩治网络犯罪提供了一些明确的标尺,但仍然存在法律位阶低、打击力度弱等问题。
为有效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创造清朗用网环境,以切实保障公众合法权益,社会各方面力量必须团结协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网络犯罪。
第一,国家需完善网络犯罪治理的法律依据。一来,充分认识到网络犯罪已经由最初的把网络作为犯罪对象发展到如今的将之作为犯罪工具和场域的时代转变,及时完善关涉网络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二来,适当提高网络犯罪的法定刑,增加法律的震慑力。三来,通过立法形式确定电子数据的刑事法律证据的地位和资格,规定电子数据证据的保存和保护方式,从立法上解决网络犯罪证据存在的问题。
第二,政府需提高网络犯罪治理的执法能力。一方面,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工信部门、教育部门、宣传部门等在建立跨部门、多主体的网络犯罪执法合作机制,通过完善部门之间的执法监管协调,形成网络犯罪的防治合力。另一方面,通过对内部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或是从高校计算机系引进高素质人才等,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性。
第三,社会多主体需共同参与以打击网络犯罪活动。通过充分多种媒体形式,对网络犯罪常见类型、惯用手法和动态特征等开展多层面、多角度宣传,以让公众充分了解和认识网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提升防范网络犯罪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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