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翠屏区事业单位考生笔试总成绩、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总成绩
考生本人的笔试总成绩、所报考岗位的笔试排名详见本公告附表。
二、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附表中阴影部分考生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
(一)需面试的岗位。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1:3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注: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下同)。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无笔试缺考科目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二)不面试的岗位。不面试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笔试各科成绩均有效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低于5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三、资格审查要求
(一)时间:2017年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地点: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
(三)所需资料:
(1)张贴考生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的《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市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原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相关材料者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四、递补要求
现场资格审查中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不面试岗位为体检)资格而产生的缺额,将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于2017年1月10日下午5:00点截止。请与进入资格审查考生名次接近有希望递补的考生密切关注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的递补资格审查公告,过期不再递补,责任考生自负。
六、面试安排
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当日,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按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
七、相关咨询电话
翠屏区人社局8237648、8237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