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做好我市2017年普通高考社会考生的报名工作,现对这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相关学校认真贯彻落实。
一、我市户籍的社会考生(含往届生及在外地就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须到户口所在镇街的学校报名,如户口所在镇街没有报名点,可到就近镇街的学校报名。社会考生报名学校安排详见附件一、附件二。往届生在征得毕业学校同意后,也可到我市原就读高中报名。
二、本省外市户籍的社会考生,原则上需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如因特殊原因想在我市报考,需由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报市招考办研究决定。没有我市高中学籍或者不在我市高中复读的本省外市户籍往届生不能在我市报考。外省户籍的往届生,可到原就读高中报考,但需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重新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才能在我市报考。
三、各学校要按要求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要审查考生的户口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所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材料等资料。报考普通类的考生还需要提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学校要提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没有达标的考生做好补考或者成绩转移工作。报考高职类的考生需要提供相关的技能证书。
四、各学校要做好社会考生报考高考的服务工作,不能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要向考生详细说明报考的条件、流程等相关事项,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为考生报考提供便利条件,协助考生按时按要求完成报名手续。
东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