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深圳市纪委、市监察局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4、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
5、现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
6、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符合所在单位干部调动有关制度规定;
8、深圳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报考的,要求现任六级执法员以下职务,且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规定,通过选调后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务确定为科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未满试用期、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曾受过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有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以邮政EMS邮寄材料方式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17年1月13日(星期五),邮政EMS邮寄材料以邮局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用A4规格,报名材料不再退回):
1、《深圳市纪委、深圳市监察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电子版及照片2张。请将报名表及照片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szjwgbs@126.com。
2、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身份证、现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在笔试阶段验原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近三年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3篇(如有请提供)。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08号市纪委、市监察局302室,邮政编码:518006。联系人:邹科、江科。联系电话:0755-88133980,88130347。
(二)资格审查。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进行书面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通知其参加考试的时间和地点(请报考者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三)考试。考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组织考察。到体检合格的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六)研究确定选调人选。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纪委、市监察局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