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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阅读:4663 次 日期:2017-01-20 1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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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8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学院代码为14007。

第二条 学院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备案,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文化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我院以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中等艺术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关于我院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发放:我院各专业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单独招生规模;

2.研究制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的单独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七条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1.招生录取小组(负责部门:招生就业处)

主要职责:负责汇总单独招生计划,并提出建议,协调招生计划的落实;负责制订单独招生简章、单独招生实施方案以及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等工作事宜。

2.综合测试小组(负责部门:教务处、各系部)

主要职责:负责按照四川省“单招”考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生考试相关工作,包括单招生文化基础综合笔试、职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试等。负责职业技能测试与综合素质测试命题、试卷制作;考核试题、试卷的保密、编排考场,负责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文化基础综合笔试、职业技能测、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3.纪检监察小组(负责部门:监审处)

主要职责: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举报等工作。

4.安全保障小组(负责部门:保卫处)

主要职责:负责报考、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考试期间的其他安全。

5.宣传及网络信息保障小组(负责部门:宣传部、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学校整体形象宣传和单招涉及有关宣传;负责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解决网络出现的突发问题,确保单招考生报名及录取查询工作的正常进行。

6.后勤保障小组(负责部门:后勤处)

主要职责:负责校园环境美化、就餐保障。

第八条 在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 招生原则

第九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该员工不得参与当年学院的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并严格遵守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单独招生院校计划数的有关规定,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单招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院招生网站与《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方案》中发布。

第十四条 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总计划140名,其中面向普高类计划70名,面向中职类计划70名。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表:

序 号 院系 专业 专业 类别 普高 类别 中职 类别 招生人数 学费 元/年
总计划 普高 中职
1 舞蹈系 舞蹈表演 表演类 文理、艺术 不限 10 5 5 10000
2 川剧系 戏曲表演 表演类 文理、艺术 不限 20 10 10 6000
3 音乐系 音乐表演 音乐类 文理、艺术 不限 30 15 15 10000
4 艺术设计系 环境艺术设计 美术类 文理、艺术 不限 40 20 20 6000
5 动漫系 动漫设计 美术类 文理、艺术 不限 30 15 15 8000
6 文化管理系 文物修复与保护 普通类 文理、艺术 不限 10 5 5 3700

注:单独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在省教育厅公布的单独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学院将根据生源情况增加或削减单独招生计划。

第五章 招生范围、对象及条件

第十五条 招生范围:四川省。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复员军人。

第十七条 招生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报名及资格审查

第十八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官方网站(www.scapi.cn)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http://dz.scapi.mcitedu.cn/)报名,也可以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3月14日

第十九条 考生报名时,须按报名系统提示首先确定报考类别:普通类、中职类,再进入各专业类填报具体专业,可以填报2个专业志愿。

第二十条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须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采集的高考报名、对口招生考试报名信息一致。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到校参加我院的报名资格审查。

第二十一条 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或来校现场打印,并贴照片。

第二十二条 考生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地点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2.考生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临时身份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寸照 4 张;经县(区)、市招办盖章确认的“高考(对口升学)体检表(复印件),或县级以上医院的正式体检结果表;

4.考生均应签署《单独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第二十三条 经学校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四条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2017年各专业单独招生考试按照“文化考试+综合测试(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 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招“文化考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制卷,我院组织笔试并统一阅卷、评分。

1.普通高中考生: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部分合卷考试,分值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总分300分。

2.中职考生: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部分合卷考试,分值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总分300分。

4.考试形式:闭卷。

5.考试时间: 2017年3月25日9:00-11:30;笔试150 分钟。

6.试题在考试结束前为机密级。

第二十六条我院按照招生专业的从业要求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一览表

测试项目 测试对象 测试专业
综合素质测试 普通高中生、 中职生 文物修复与保护
设计类技能测试(美术) 普通高中生、 中职生 环境艺术设计、 动漫设计
表演类技能测试(川剧) 普通高中生、 中职生 戏曲表演
表演类技能测试(舞蹈) 普通高中生、 中职生 舞蹈表演
音乐类技能测试(音乐) 普通高中生、 中职生 音乐表演

注:综合测试考试大纲见附件1.“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综合测试大纲》”。

第二十七条 考试时间级地点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2017年3月25日 9:00-11:30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13:30-17:30 职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试

考试地点: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并负责按照当年的单独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二十九条 学院单独招生录取以考生总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第三十条 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三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二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十三条 录取原则:

1.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录取总分最低控制线。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后方具有录取资格。

2.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可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可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别专业。单独招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3. 考生总成绩按“文化考试(300分)”与“综合测试(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300分)”1:3的比例折算计入总分,满分400分。

第三十四条 免试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提出申请,由我院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文化考试与综合测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由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面试录取。

第三十五条 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自愿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到学院招生录取小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公示期无异议的拟录考生由学院在期满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六条 我院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第三十七条 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九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三十八条 学院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单独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工作,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

第三十九条 单独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十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四十条 收费标准: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每生130元。

第四十一条 缴费方式: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

第四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四十三条 退费办法:按《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在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方便。此外,还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四十五条 学院在单独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网中及时公布各类信息。

第四十六条 我院单独招生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www.scapi.cn

2.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为:028-61718111、61718005(可传真)

第十二章 监督机制

第四十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组,负责单独招生整个过程的纪检、监察工作;及时查处录取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事件。监督电话:028-61718218。凡是考生对单招考试和录取有疑问,可提请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最终根据教育部文件,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为准。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综合测试大纲(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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