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中学,各有关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卫生部《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148号)与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16〕23号)文件精神,今年高考体检工作须在2月底前完成,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和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中学、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坚持原则,把招生体检工作作为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新生的重要环节,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措施。要建立健全体检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招生体检的有关规定,按质、按时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
在体检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市教育和体育局将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通报并报上级部门。
二、严格把关,精心组织
(一)体检点。根据各体检医院实际情况,结合各中学考生人数,今年安排7家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X线摄影异常复检)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2。各医院须做好各体检项目参检医务人员的选派工作,选定合适的体检场所,优化体检组织流程,制定周密体检方案。各中学做好学生组织工作,安排好车辆和带队老师。常规项目在中学检测的各体检点要全力配合医院做好场地布置后勤保障,方便医生和考生体检。
(二)培训。各中学、体检医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召开招生体检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做好培训工作。体检医院要组织参加招生体检工作的医护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工作人员守则,正确掌握体检标准和方法,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操作、统一填写,不偏宽、不偏严。
(三)体检。考生的体检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体检点进行,各指定医院的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我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时间统一安排在2月8日至2月18日进行。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文件要求,取消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项目,保留转氨酶检测。为了保证体检质量,考生抽血检验统一安排在上午空腹进行。体检完毕后,异常转氨酶的化验结果由体检医院统一整理打印后交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正常转氨酶的化验结果不用上交)。
(四)现场涂卡。根据省招委会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规定,考生体检项目按《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卡》内容进行,体检情况由体检医生现场填涂。
(五)汇总信息。录入体检信息的准确性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体检医院共同负责。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体检数据的采集录入,各体检医院需指派专人配合体检信息的采集工作,并于体检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录入考生的体检信息指的是参加体检的全体考生,包括残障考生和患有疾病需复检的考生。各体检医院于体检工作结束后五日内,将体检卡和异常转氨酶化验单交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体检卡需按学校分开(普高学校初检时以班级为单位,中职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收齐再交医院总检处)。体检信息录入后,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体检医院需对体检数据进行校验,重点检查漏检、漏登项目以及对异常体检数据的录入。初检时发现考生某些项目有异常,体检医院和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进行治疗。
(六)做好残疾考生的申报登记工作。《2017年普通高考残疾考生申报登记表》(见附件6)由毕业中学负责发给参加体检的残疾考生填写后,医院负责填写考生体检情况,体检结束后交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七)认真组织做好复检工作。因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需要,根据省招委会要求,今年我市安排两次复检。
1.时间:3月10日,地点:中山市人民医院(康体保健中心)。
2.时间:6月12日-13日,地点:中山市人民医院(康体保健中心)。
初检谷丙转氨酶异常或其他疾病经治疗后要求复检的考生,全市统一安排在市人民医院进行。疑似或初步诊断为肺结核的考生须到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肺科门诊指定医生复检(黎青波,6号诊室,电话88438731),地址:中山市港口镇木河迳东。仅参加6月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尽量选择于6月12日-13日参加复检。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委托中山市人民医院负责对我市考生提出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裁定。对某些疑难症状或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如果有必要再作复检的,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开具介绍信后由专人带到中山市人民医院复检。为确保我市体检数据按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检结果截止更正日期为6月20日。若考生未按复检规定的时间、地点或自行检查的,复查结果无效。
三、宣传教育
各中学须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考生遵纪守法的教育,提高考生对体检工作的认识。教育考生要按照规定依时参加体检,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安排,做到在体检场所不喧哗、不嬉戏,家长不陪检。考生要自重自律,凡发现考生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该考生的体检资格,并将其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考生不按照指定的体检医院和复检医院体检,其体检结果为无效结果。
四、考生体检守则
(一)认真填写《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中应填写的部分,字迹要工整。考生签名一律用黑色签字笔,考生必须如实用2B铅笔涂黑“既往病史”相应栏框。严禁将“体检卡”皱折、卷曲、污损,要保持平整清洁。
(二)考生体检卡上所有项目检查结束后必须将体检卡交总检处,方可离开体检场,全部项目体检结束前不得擅离体检场所。
(三)考生必须在报名所在地参加体检,并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并公布的招生体检时间,准时到达指定的地点接受体检。凡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体检点或私自到非指定的医院体检的材料一律无效。
(四)考生进入体检场所后,应服从带队人员的指挥,诚信参检,不弄虚作假,不冒名顶替、找人代检或通过各种关系走后门、徇私舞弊,违规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考生如对体检工作有意见时,应通过带队老师进行反映,考生不得直接与体检医生或医务工作人员接触,更不能影响正常体检工作的进行。
(六)若考生体检中某个项目结果有异常,医生建议到医院进一步检查后下结论,考生需听从医生安排到医院确诊。
(七)因遗漏、错填体检项目,以及身高、体重等简单体检结果与客观实际不符,考生本人可在体检现场向体检医院的总检处提出复查申请,复检结果须经主检签字确认。
五、体检项目与收费
根据中山市医疗收费标准,经中山市物价局核定,高考体检费为每人90元。体检费用由学校统一代收并于体检结束后交给医院(社会考生体检时自行缴付医院)。体检过程中需要到医院进一步确诊或复查的费用则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
六、其他事项
报考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以及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单招、残障生单招、高水平运动员单招、高职自主招生、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的考生体检工作参照以上通知精神执行。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