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代码 | 职位名称 | 职级 | 职数 | 面向范围 | 年龄 | 学历 | 专业、工作经历等方面要求 | |
01 | 韶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 正科 | 1 |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 40周岁以下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城市规划、建筑学相关专业,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副科级职务满二年以上,一般应有两个副科级岗位工作经历。 | |
02 | 韶山市党史办(地志办)副主任 | 副科 | 1 |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 35周岁以下 | 专业不限,任科员满三年以上,需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功底。 | ||
03 | 韶山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主任 | 副科 | 1 |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 35周岁以下 | 法律专业,参加工作试用期后满三年以上,需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功底。 | ||
说明:1、40岁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工作经历年限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