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社局、审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6〕3号)精神,现将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合格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科目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合格人员名单。林靖等8人通过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三、对合格人员,将核发全国审计考办统一印制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具体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试成绩和发放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等工作,并按要求做好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
福建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