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城管部门对货运三轮车预收2016年全年“垃圾费”和“占道罚款费”并开具2013年发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此事件请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
无论是占道罚款费还是垃圾费都应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收取,而不应在违规行为还未发生的状况下进行预收。而16年的罚款却开具13年的发票显然也不合情理。城管局这一做法明显属于违规操作,是典型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其背后是“执罚经济”思维在作祟,凸显出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执法犯法的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还需从制度入手。
首先,建立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定期进行业务考核,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考核合格者统一发放证件,执法人员执法时要向执法对象亮明证件,并有义务对执法对象进行相关解释和说明。
其次,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各执法部门的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要求和执法责任,对各执法岗位的职责进行细化;如预收占道罚款和垃圾费用是否有法律依据和收费标准,应该由谁来执行收费,一旦执法者违规收费该如何处理等问题必须细化明确。
再次,建立纠错问责机制。将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状况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严厉惩处执法人员违规行为,形成良好的制度约束机制,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最后,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要发挥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将本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办事期限、收费标准、承办机构、执法人员等向社会公布,增强执法透明度。同时,不断拓宽举报途径,如热线电话、网络投诉、群众信箱等及时受理群众投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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