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确定的具备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资格的高校之一。为推进我校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2017年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 招生项目、计划及要求
2017年本校高水平艺术团计划招生25人,其中:
l 管乐类:6人
重点项目:大号、长号、次中音号、小号、圆号、打击乐
一般项目:长笛、短笛、黑管、双簧管、萨克斯、弦贝司
l 舞蹈类:8人
重点项目: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
l 声乐类:4人
重点项目:男中(低)音、男高音
一般项目:女中音、女高音
l 民乐类:7人
重点项目:二胡、高音加键笙(三十六簧或三十七簧)、唢呐、琵琶、大提琴
一般项目:中阮、大阮、柳琴、民族打击乐、古筝、笛子
注:
1、各项目签约资格发放数量视生源情况可在总计划范围内微调。
2、声乐招生项目均为美声唱法,舞蹈招生项目男女不限。未列出的项目2017年不招收艺术特长生。
3、原则上只有重点项目具备签约到重点线录取的资格。
二、报考条件
1、综合素质:
符合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具有本招生简章限定项目艺术特长且文化课成绩优良的高中毕业生。
2、专业素质:
声乐类:具有独唱能力,识五线谱,中学期间具有合唱团经历且参加过大型演出或参加比赛并获奖。
舞蹈类:具有良好的舞蹈基本功,具备独舞能力,中学期间参加过大型演出或参加比赛并获奖。
器乐类:管乐、民乐取得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等机构颁发的该专业业余水平最高等级证书,中学期间具备连续两年及以上乐团经历且参加过大型演出或参加比赛并获奖。
三、学校初审
考生须按要求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和本人表演视频,我校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组织专家分类别,按照实际报名情况进行考生资格初审,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四、学校考核及签约资格发放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参加我校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考试(不分文理科)和艺术专业考试。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两项加权构成的综合成绩,以及各类别招生计划数、艺术团发展项目需求等,择优确定拟签约资格考生名单。
具备拟签约资格考生与北师大签订《北京师范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考协议》并在我校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者视为放弃资格。
五、报考程序及测试安排
考生须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查询初审结果、选择艺术专业考试时间及打印准考证等,不接受现场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及寄送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20日;
报名网址:http://admission.bnu.edu.cn
考生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通过报名系统生成并打印《北京师范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材料寄达时间:考生要确保2017年2月22日前将材料寄达北师大;
材料包括:①《申请表》;②考生中学阶段,在艺术团活动经历证明(包含团体名称、团体人数、团内职务等,须加盖中学公章,舞蹈项目可不提供);③考生中学阶段参加大型演出证明或大型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④所报项目的考级证书复印件(舞蹈、声乐可不提供);⑤考生所报项目的表演视频资料。
视频资料提交要求如下:
(1)器乐类考生提供考生本人演奏的影像资料;舞蹈类考生提供包括考生自选舞蹈剧目及基本功、技巧展示等内容的影像资料;声乐类考生提供考生本人演唱的影像资料。
(2)视频时间不超过5分钟,必须使用一台录像机固定机位不间断录制,不得做后期剪辑处理,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加伴奏;视频文件只允许使用MP4格式保存,文件大小控制在200M以内,并确保画面及声音清晰,播放流畅。
(3)视频不得有字幕,视频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考生个人的信息(包括不得身着校服、佩戴校徽,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视频中出现考生姓名、报名号、中学信息等)
(4)视频文件请同时用光盘和U盘介质保存,文件名命名格式为“考生报名号-报考大类-项目-节目名称”,寄送时请用油性笔在光盘和U盘外封依次注明考生姓名、报考大类、具体项目。
以上材料须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在指定时间内寄达,以邮戳为准,逾期寄达的和直接由考生或其家长送达的材料不予受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邮编100875。收件人:北京师范大学校团委文艺部,邮件务必注明“2017年北师大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字样。请考生及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上述材料寄达情况。未按时寄达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2、查询初审结果、选择艺术专业考试时间和打印准考证
2017年2月28日至3月2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考生在网上系统自选考试时间及打印准考证,同时请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查看《北京师范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测试须知》,了解测试安排。
3、测试安排
1)测试定于2016年3月11日至12日在北京师范大学举行。考试项目为文化课考试(不分文理)和艺术专业考试,文化课考试时间定于3月11日下午,艺术专业考试时间定于3月12日,具体考试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按准考证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文化课和艺术专业考试。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逾期不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文化课考试科目(不分文理)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1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60分钟;艺术专业考试内容为自选节目和学校加试项目。自选节目环节,考生须按要求展示3-5分钟;学校加试项目环节,器乐类加试视奏;声乐类加试视唱,有钢琴演奏能力者可酌情展示钢琴基本演奏能力;舞蹈加试基本功和模仿等。在测试中,评委有权指定考生做片断表演。
六、录取原则
与我校签订《北京师范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考协议》的考生,按下列要求录取:
1、高考填报志愿时,以第一志愿第一顺次报考我校(单独设立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志愿批的省份须在该批次填报)。专业志愿可选报我校除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人文科学和基础理科实验班、瀚德实验班之外的所有同科类招生专业。
2、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浙江省、上海市为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或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调档线(注:平行志愿录取省份为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750分制)、且不低于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5分,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具体录取要求以我校与考生所签协议及阳光高考平台公布为准。
3、学校根据考生协议所填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录取专业。
4、对于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且合格。
5、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考生进入校后自动成为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艺术团成员,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和所签订协议要求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有关演出和比赛。违反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6、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签约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按规定取消报考、签约或录取资格。
七、约束与监督机制
1、学校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签约资格考生信息进行公示,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2、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10-58807862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804234(团委) 010-58807962(招办)
电子邮箱:bnuystcs@bnu.edu.cn
网 址:http://admission.bnu.edu.cn 本科招生网
http://youth.bnu.edu.cn校团委
特别说明: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师范大学团委文艺部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