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音乐学理论、音乐声学/乐器学/录音与扩声、电子音乐创作与制作、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招考方向的考生不要求填报考试曲目。
2、音乐教育、演唱(民族唱法)、演唱(美声唱法)、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指挥等招考方向须填报考试曲目。以上各招考方向(其中,管弦乐器演奏招考方向一试曲目不用填报音阶)填报曲目时须注明曲目的作者和曲目名称,可按如下方式填报:作者:XXX;曲目:XXX(填写时,不要有空格或者换行)。具体要求以《中国音乐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简章》为准。
3、曲目有特殊要求的(如同一试中多于两首),可按如下方式填报在同一栏中:
第一首:作者:XXX;曲目:XXX;第二首:作者:XXX;曲目:XXX(填写时,不要有空格或者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