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环境监控中心位于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成立于1996年,是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环境监控及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环境监控及信息化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负责对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监控,对环境管理与应急,环境执法与监测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员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年龄要求 | 其他条件 |
昆明市环境监控中心 | 信息化管理 | 1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 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 30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 毕业于211或985院校。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有一定沟通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知识,掌握数据库设计与管理方法,掌握软件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参与过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 |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5 月 28日至6 月5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报名地点: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333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须提供个人简历及其他可反映本人综合能力和素质的有关材料,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在校学习科目及成绩表。
(4)已就业人员报考,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联系人: 徐秋霞 李懿颖
联系电话:0871-3969991-812 0871-33969991-808
(二)报名要求:请报考人员本人务必到场,报名后,留存本人详细联系电话,在工作日内开机,以便联系考生。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纪委、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人事处监督,昆明市环境监控中心招聘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人数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考试)和面试(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范围为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
(一)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
2、考试范围: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思考问题的能力、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和学习情况等。
3、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另行通知。
4、考试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拟招聘数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1:3比例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数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面试考试方式、内容
考试方式: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
面试范围主要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思考问题的反应能力、灵活应变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日常工作处理问题的能力,考生对社会各种基本知识掌握的学习情况等。
(3)考试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环境监控中心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和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环境监控中心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说明,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业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昆明市环境监控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纪委 0871-4157515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人事处 0871-4108203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 0871-3192326
昆明市纪委第十四纪工委 0871-3175463
昆明市环境监控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