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公开引调县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行政机关单位队伍结构,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鹤庆县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公开引调县外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四)已经登记为公务员身份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调:
1.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
2.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3.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未到期的;
4.其他不宜引调的。
二、引调原则
根据缺编所需,择优引调。
三、引调计划
详见:鹤庆县2017年引调县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2)
四、引调程序
(一)公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明示有关部门和乡镇需要引调人员的数量、岗位等信息,提出相关要求。
(二)审核
凡要求调入我县相应部门和乡镇工作且符合引调条件的,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及当地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等签字同意调出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报名,并现场接受资格审核。
(三)认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开展认定。凡申报人数多于所需岗位数的,实行择优认定,具体认定办法视报名情况另行制定。第一志愿未被认定的依次从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中予以认定,凡第一、二志愿未被认定且不服从调剂的不予认定。
(四)调动
审核合格人员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并报县政府领导同意后及时办理调动手续。
四、相关要求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符合引调条件的请下载《鹤庆县公开引调县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申请表》(附件1),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后认真填写,经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送书面调动申请书时,须提交现实表现情况证明材料,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政策待遇
凡引进调入我县的机关工作人员,均享受与县内在编在岗同类型人员同等待遇。
六、其它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不定期公告有关事宜,请申请者随时关注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附件:
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