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号的使用
1、表示书名、篇名(文章、规章制度等)、报刊、歌曲、电影剧作等。
2、电视节目、报刊栏目、主题等不能滥用书名号。
如:以《健康秩序、健康生活》为主题的中央电视台2004年“3?15”电视宣传活动将由央视经济频道的11个栏目共同组织完成。(书名号应改为引号)
3、书名号内还有书名时,外用双书名号,内用单书名号。
如:《读〈石钟山记〉有感》 《〈中国工人〉发刊词》
5、书名和篇名连用,或词牌曲牌名与题目连用时,中间用间隔号,外面用书名号。
如:《荀子劝学》 《念奴娇?赤壁怀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