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结构,认真落实《公务员法》、《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派驻(出)机构选调录用干部办法》和《韶关市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干部工作规定》的文件精神,乐昌市纪委、监察局决定,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市公开选调5名优秀年轻干部到乐昌市纪委、监察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在乐昌市范围内各级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完成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事业心、责任心强,忠于职守;熟悉相应岗位专业知识,有实践经验;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扎实,勤政廉洁,奋发向上,团结同志,为人谦和。
2.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优先考虑。
3.满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9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9月);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它不宜办理转调任情形的。
二、公开选调的方法和步骤
(一)公告发布。2017年2月10日,分别在乐昌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echang.gov.cn)、乐昌纪检监察网(http://jw.lcs.gov.cn/)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对象,报名时需提供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可以在乐昌政府公众信息网或乐昌纪检监察网上下载)、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一寸彩色近照2张。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报名时间。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24日。
(五)报名地点。乐昌市政府大楼五楼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管理监督室(509室)。联系电话:0751—5553120。
(六)资格审查。由乐昌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管理监督室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笔试通知书和准考证。
(七)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按30%折算综合总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用闭卷的形式,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理论知识,以及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内容以测试能力为主。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15名应试者作为面试人选。
(八)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按50%折算综合总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组织由选调单位组织,并设立评委组,评委组由7名评委组成。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仪态仪表等方面的情况,对应试者进行直观测定,给予公正评分。去掉评委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评委分累加取平均分为面试者的面试得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以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九)考察。
1.初步考察。初步考察按20%折算综合总分。由选调单位发出入围人员考察预告,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综合比较排序提出考察合格人选。
2.实践考察。经初步考察合格的,安排到乐昌市纪委、监察局跟班实习(期限3至6个月),根据实习表现,结合初步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
(十)研究决定,办理手续。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召开乐昌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调入人选后,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三、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笔试、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公开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乐昌市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乐昌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管理监督室负责,公开选调工作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乐昌市纪委、监察局将对公开选调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做好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等环节的保密工作。对公开选调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确保公开选调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其他说明
本公告由乐昌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中共乐昌市纪委
乐昌监察局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