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和片段教学(占综合成绩的30%)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如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则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具体说明如下:
面试(占综合成绩的10%)
1、提问与交流。重点考察普通话水平、口头表达能力、认知水平、思辨和应变能力、 师德修养、人文关怀等。
2、片断教学(占综合成绩的20%)
组织方式:考生按规定完成备课,再面向评委上课15分钟。
内容范围:招聘岗位相应学科的现行高中教材,具体内容和顺序由抽签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