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7年2月13日—2月21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 点: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干部人事处
通讯地址(邮编):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300350)
电 话:022-28779679
联系人:商老师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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