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类别/项目 |
学历条件 |
学术条件 |
年龄要求 |
外语水平 |
聘用形式 |
首聘期 |
高层次人才 |
一般应具有海外及国内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的院校和科研院所博士学位。 |
科研成果需达到我校教师晋升专业技术层次岗位条件。特殊人才参照学校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所列各类人才计划要求执行。 |
教授、研究员文科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理工科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 |
非英语专业毕业生的英语六级成绩(体育、音乐、美术专业毕业生的英语四级成绩)要达到425分; |
聘用制 |
5年 |
(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人员) |
副教授、副研究员文科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理工科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 |
英语专业毕业生要通过专业八级; |
(入选国家级、省部级人才计划人员聘期参照学校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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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博士原则上不超过30岁。 |
其它语种根据需要确定外语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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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
获得海外学位者对外语不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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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固定岗助理研究员)及以下岗位教师 |
原则上为海外及国内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的院校和科研院所毕业的博士(音乐、美术、体育专业技能型岗位为上述院校毕业的博士或优秀硕士),且第一学历原则上应是上述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 |
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对外汉语、信息及计算机专业毕业生须在我校认可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
原则上应届博士不超过30岁、硕士不超过26岁。有工作经历的青年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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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聘制 |
3年 |
物理、化学、生物、数学专业毕业生须发表SCI论文1篇及以上; |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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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毕业生须在我校认可的重点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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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岗 |
海外及国内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的院校和科研院所毕业的博士或硕士。 |
按岗位分别参照上述相应岗位条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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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聘用 |
博士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硕士聘期一般不超过5年 |
专职科研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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