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医学院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入学考试 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办法
根据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云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自命题成绩复核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绩复核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报考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的成绩复核,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复核办法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成绩复核受理对象
报考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成绩有疑问的考生本人。
三、成绩复核内容
1.成绩复核内容仅限自命题科目答卷的漏判、漏统、错统和卷面各项累计分,包括小项累计分、总分及卷面成绩与公布成绩是否相符。
2.不受理考生查阅答卷原卷,不受理考生查阅评卷宽严幅度。
3.每位考生原则上只能申请复核一门考试科目。
四、成绩复核程序
1.考生如对初试考试自命题科目成绩有疑问,可于成绩公布后,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照我校当年发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向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核书面申请。
2.申请成绩复核考生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见《云南省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1,需考生本人认真手工填写);
②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考生需将以上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邮寄或者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纸质材料齐全的申请才属于有效申请。
五、成绩复核受理机构
1.成绩复核工作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招生录取纪律监察工作组的领导下,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生二级学院配合完成。
2. 成绩复核期间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我校不接受考生来电来访。
六、成绩复核结果的处理
1.成绩复核结束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及时复核结果以电话方式回复考生,考生在接到我校电话通知后,可到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查询复核情况。
2.经复核,若考生成绩确实有误,由我校报经云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认批准后,再及时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七、本办法由云南中医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云南中医学院研究生处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