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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揭露了潜藏于河北燕郊的一个传销组织。与以往传销组织略有不同的是,这个以家庭为单位的“拉人头”式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吃大锅饭,不打地铺,利用“注册公司”作为合法外衣,以每个人投资49800元就有可能拿到最高450万的回报为诱饵,将入局者困在“发财白日梦”里。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新京报承章:即便打着家长制与“民间自愿互助慈善众筹”的形式,但它同样是通过制造暴富神话吸引不明真相者入局,通过与收益严格挂钩的等级制对传销人员进行区分与激励,靠独有的成功学话术对入局者洗脑,没有实体,不做实业,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局。据报道,传销人员之所以集中到燕郊,看中了其“比邻北京、交通便利,房租又较低”的独特条件。一个规模庞大的传销组织在燕郊隐秘存在,其治安状况是否能够保证对北京非首都功能的承接?传销人员还经常来北京组织活动,这对首都治安状况,也构成潜在威胁。据悉,2015年底与今年,当地警方都曾出动警力清理传销窝点,两次分别遣散传销人员600与800余人,主要头目还被刑拘。但从现在依然猖獗的传销局面看,几次查处活动效果值得质疑。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打破分割式治理体系”的背景下,燕郊传销组织难以禁绝,或许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样本。
@人民网蒋萌:报道中提到,一个养了半辈子羊、年收入20多万元的人,在被“洗脑”后,坚信家里的2000多只羊远不如“互助众筹”的发财模式好,梦想着在燕郊待一段时间后,能赚到百八十万,再“衣锦还乡”。靠劳作年收入20多万元已很可观,这样的人也难逃传销陷阱,印证了贪婪与不劳而获心理“能量”之强。而这也是“传销业”履打不绝、总有人上钩的原因。或许,一些人并非完全不懂其中有猫腻,只是寄希望自己成为“食物链的上层”,而不是击鼓传花游戏中“最后的接棒者”。这种侥幸心态,恐怕使一些人“明知是坑也要跳”。至于传销组织扎堆儿在燕郊镇,想必是看重其位于京冀交界“桥头堡”的位置以及承载了数十万“京漂”之下管理水平跟不上。打击传销组织终归是外在举措,某些人性深处的恶念与缺陷靠什么来救赎?京津冀协同发展,不能只体现在房价上“比翼齐飞”,社会治理体系、社会保障能力更当协调共进。
@新京报杨于泽:传销在燕郊繁荣十年,当地工商、公安部门不是没有打击,但传销活动似乎在当地扎下了根,这反映了打击难度大。但再难的事,用得其人,做得其法,都会迎刃而解。
记者找燕郊工商分局举报,分局工作人员说“到市局去”。找到分局副局长,副局长才指条明路,说明“打击燕郊的传销需要通过市局打传办统一安排,燕郊工商局不受理举报工作”。到了市局打传办,记者耳闻目睹了工作人员对电话举报的不耐烦与不屑。这种对待举报的态度,是执法做事的样子吗?
这决不是简单的态度问题,而是有法不依,涉嫌违法。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工商、公安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是接受举报的责任主体。工商部门可以设立打击传销办公室,但这不构成工商部门受理举报的职责豁免。举报者“对口”的是工商部门,凡举报工商都得受理,至于如何处置,应由其内部协调。
离开三河市工商局,记者找到三河市公安局燕郊分局,称想要举报传销。工作人员称,关于打击传销的工作应由当地工商局牵头,派出所协调警力予以执法。如果,工商部门不牵头,这是否意味着,当地公安部门就不出警?
工商部门“打传办”不具备抓人权力,就要积极跟公安部门合作。不能说,自己没有抓人权力,就什么都不做,放任传销在本地区猖獗。从新京报记者的采访来看,燕郊传销猖獗不是没有理由的,相关部门内部、不同部门之间,都存在踢皮球、消极作为的现象。
对举报者踢皮球,本质是失职。马上又到年终考核,像三河燕郊工商部门这样的,给他们一个“不及格”可谓恰如其分。若任由他们官照当、钱照拿,就是纵容和鼓励失职。
解析:传销被我国法律法规定义为一种欺诈行为,作为一种久打不绝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它不仅造成了个人经济和情感的双重伤害,撕裂了家庭和社会关系,也因为买空卖空的骗局,给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近年来,国家对传销的打击从没手软。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有明确规定,工商与公安各负其责,县以上人民政府负有领导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工商或公安部门举报传销行为,接到举报,工商、公安部门应立即依法查处。
但是,传销在燕郊多年,却一直没有根治,可见其中的问题不在少数,如果像工商部门这样,不具有抓人权力,就选择视而不见,而不是积极跟公安部门合作,这种行为显然也不合规定。
说实话,防范和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动员、各部门参与,形成合力。警民互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法分子全方面堵截;各类通讯平台和网络平台一旦发现涉嫌组织传销的活动也应积极举报;对于查处不力的执法者和管理者应实现追责,最终压缩传销活动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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