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办法》,我校将于2月24日至26日在我校主校区举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运动水平测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
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华中科技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内的考生;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参加测试。
二、报到时需提供以下符合报名材料的原件,请仔细阅读,认真准备,缺一不可。
篮球项目考生:
1、证明身份材料原件:二代身份证、彩色二寸登记照两张(近照);
2、运动等级证原件;
3、证明参加比赛材料原件: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在高中阶段参加过的两个学年度省级并且至少一次获得前六名的比赛秩序册或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比赛前八名的比赛秩序册(全国比赛不含赛区比赛)。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且为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的考生,需提供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比赛秩序册(全国比赛不含赛区比赛)。
4、证明比赛成绩材料原件:考生所提供比赛秩序册的相应比赛成绩册(或比赛获奖证书)。
注: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并加盖学校公章。
田径项目考生:
1、证明身份材料原件:二代身份证、彩色二寸登记照两张(近照);
2、运动等级证原件;
3、证明参加比赛材料原件: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考生,需提供高中阶段在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全国比赛前六名的比赛秩序册。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且为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的考生,需提供近三年内在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全国比赛前六名的比赛秩序册。
4、证明比赛成绩材料原件:考生所提供比赛秩序册的相应比赛成绩册(或比赛获奖证书)。
注: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并加盖学校公章。
武术项目考生:
1、证明身份材料原件:二代身份证、彩色二寸登记照两张(近照);
2、运动等级证原件;
3、证明参加比赛材料原件: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学生,需提供在高中阶段参加过的两个学年度的省级比赛并至少一次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的秩序册,或高中阶段在全国武术青少年锦标赛、全国中学生传统项目学校武术锦标赛、全国中学生武术锦标赛、全国武术学校锦标赛获得个人项目前八名的秩序册。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且为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的考生,需提供近三年内在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的秩序册,或在全国武术青少年锦标赛、全国中学生传统项目学校武术锦标赛、全国中学生武术锦标赛、全国武术学校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或总决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的秩序册。
4、证明比赛成绩材料:考生所提供比赛秩序册的相应比赛成绩册(或比赛获奖证书)。
注: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并加盖学校公章。
乒乓球项目考生:
1、证明身份材料原件:二代身份证、彩色二寸登记照两张(近照);
2、运动等级证原件;
3、证明参加比赛材料原件: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比赛单打(含双打)前三名或全国比赛单打(含双打)前六名的秩序册。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且为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的考生,需提供近三年内在全国比赛单打(含双打)前六名的秩序册;
4、证明比赛成绩材料:考生所提供比赛秩序册的相应比赛成绩册(或比赛获奖证书)。
注: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7年2月24日(星期五)9点-17点
报到地点: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光谷体育馆二楼西侧大厅
报到时,请考生提供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接受查验。同一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或获奖证书)可多人共享;如不能提供原件者,将取消其测试资格。
四、测试时间地点:
男篮测试时间:2017年2月25日上午8点30,地点:韵苑体育馆;
男篮项目考生须在上午8点之前到达指定考场,过时将视为自动放弃;
乒乓测试时间:2017年2月25日上午8点30,地点:光谷体育馆乒乓球馆;
乒乓球项目考生须在上午8点之前到达指定考场,过时将视为自动放弃;
女篮测试时间:2017年2月26日上午8点30,地点:韵苑体育馆;
女篮项目考生须在上午8点之前到达指定考场,过时将视为自动放弃;
田径测试时间:2017年2月26日下午3点,地点:中心田径场;
田径考生须在下午2:30之前到达指定考场,过时将视为自动放弃。
武术测试时间:2017年2月26日下午2点,地点:韵苑体育馆;
武术项目考生需在下午1:30之前到达指定考场,过时将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事项
1、报到现场审核所有原件,审核通过者,需现场刷银行卡交纳报名测试费(篮球180元,武术180元,乒乓球120元,田径60元),并领取测试证和相关资料。
2、适应场地时间安排将在2月24日报到时张贴通知。
3、考生报到时需提供近期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包括腰、膝、踝等部位是否存在伤病)及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4、我校保留对考生进行兴奋剂检测权利,一经查出,取消考试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5、所有考生食宿自理,我校不提供食宿安排,未尽事宜报到时通知。
6、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预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生源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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