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泉州市卫计委的要求及时间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截止2月22日结束。从2017年起,不再受理报名信息修改。请各医疗卫生机构指定专人,凭《报名成功通知单》及附件按照时间安排表进行现场确认(见附件1),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中心)负责本单位及辖区内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报名工作,分别按报考级别、类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进行汇总(附件2),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邮件:nayzk2005@126.com或提供U盘)报医政科。其他民营医疗机构按现场确认日期自行到卫计局办理。
二、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填写事项:
1.应与报考人员所取得专业相一致,一年内试用机构在二个以上的必须分段提供试用期合格证明。
2.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要填写完整,试用机构名称应与公章一致,需填写医疗机构登记号,试用时间填写要准确,填写X年X月X日(毕业时间以后)至2017年8月,印章必须盖医疗机构印章及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其中持助理资格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其试用期证明工作起止时间应填写自注册之日起至2017年8月。大专应填写满二年、中专应填写满五年,试用机构在二个以上的必须分段提供试用期合格证明。
3.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能作为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无效,应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
4、带教老师医师执业证书号码应填注册证书号码
(如:×××350583××××××)。
三、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均要盖单位印章和与原件相符校验章。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报考需盖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章。
四、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直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和持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人员均需提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考核合格证明;
3、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查询,一定要带二维码,使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毕业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需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2016年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需提交试用累计满一年的报考承诺书(国家2014版报名规定下载);
6、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试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考人员需再提供所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8、2张白底彩照小二寸正面免冠近照片。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进行整理(用回形针夹好,不得用订书机装订),并装入档案袋(一人一袋)。复印材料全部使用A4纸。
六、现场审核时一并收取实践技能考试报名费,如审核不通过再予退还,报名审核通过后不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收费标准如下:
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中医、公共卫生专业每人次219元,口腔专业每人次269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专业每人次120元。
请各单位认真按照附件的相关要求按时做好报名工作,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市卫计局三楼党办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振国 13489434847;吕敦树 13506968658
南安市卫计局
2017年2月22日
2. 南安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3. 档案袋封面编号;
4.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合格证明
5.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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