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规定,经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批准,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2017年全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除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专门职位外,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017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17年2月24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1981年2月24日至1999年2月24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内(即1976年2月24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
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在职位表中注明“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应在广州市服务或广州市生源、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及“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在职位表中注明“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应为广州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广州市生源、服役期满2年以上(含2年)且退出现役并已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2017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年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4日。
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生、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查询职位
具体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进入报名系统或在“广州考录”APP查询。
(二)网络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1.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广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已开通手机报名服务,考生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下载“广州考录”APP(仅限安卓版)进行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6:00,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清楚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或“广州考录”APP,填写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2.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
3.报名确认。通过报名系统审核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3日16:00。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未缴费确认的可改报其他职位,缴交报名费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2017年3月2日16:00至3月3日16:00期间,只能进行缴费,不可再进行报名和更改所报职位。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3月20日9:00后,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17年2月24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免交报名考务费用。(办理地址详见附件5)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广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附件4)
为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加快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助推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建设,本次考试中南沙区和少数市直机关职位将同时在广州市及北京市设立考区(下称双考区职位),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就近选择考区参考;其余职位仅在广州市设立考区(下称单考区职位)。各职位笔试考区详见职位表(附件1)。
双考区职位笔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上午
08:0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30《申论》
单考区职位笔试时间:2017年3月26日上午
08:0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30《申论》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60%和《申论》成绩占40%加权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本次笔试将实行雷同卷甄别鉴定,对作弊者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严格按《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全市统一命题,根据单考区职位和双考区职位分两批次进行面试,单考区职位面试地点在广州市,双考区职位面试地点根据入围面试人员考区分布情况再行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划定。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研究决定。
六、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由招录机关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示7天后,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七、任职定级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招考职位标明“主任科员以下”的,任职定级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执行;招考职位标明具体职务的,按招考职位标明的具体职务任职定级。
八、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符合职位所有资格条件要求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足球游戏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