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2005年2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刻内涵和主要任务。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又部署了今后5年建设和谐社会的主要工作。应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识,而且正日益转化为大家的行动。但作为一个新的理论成果,人们对它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一些同志在学习贯彻的过程中,也提出了这样或那样的疑问。澄清这些模糊认识,我们才能更加坚定自觉地投身到建设和谐社会的实践中。
怎样进一步领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
实现社会和谐,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在我国历史上,从古代的孔子、墨子、孟子,一直到近代以来的洪秀全、康有为等,对社会和谐都有过不少描述。在西方,19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欧文,也对社会和谐有过美好的憧憬。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人类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不仅勾画了美好社会的蓝图,也指明了实现美好社会理想的正确途径。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在社会建设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不断探索和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和继承我们党在社会建设方面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并借鉴传统和谐思想的有益成分,第一次把“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结合起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系统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社会、怎样建设社会的问题,有着十分重大的理论创新意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条基本特征
1.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2.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3.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4.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5.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首先,它深化了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规律的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把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和谐的思想与中国当代社会实际相结合,提出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目标和具体措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相互联系、相互贯通,既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这就既阐明了和谐社会的目标体系,又提出了实现这些目标的基本途径和原则要求,从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
其次,它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全面发展和进步的社会。提出建设和谐社会,意味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社会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有着同等重要的地位,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扩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不是简单的增加,而是认识上的一大飞跃。这个“四位一体”的布局,反映出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战略的谋划更加全面、协调、均衡,从而进一步充实、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
第三,它深化了对我们党执政规律的认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执政的本质要求。只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使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人与自然处于和谐状态,才能使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目的和要求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提出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执政方略的新认识,进一步升华了我们党的执政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