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代码:10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首都医科大学,校本部位于右安门校区,地址为北京市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燕京医学院位于顺义校区,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大东路。
第三条 首都医科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北京市属公办重点大学,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首都医科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
第三章 报名办法
第六条 报名条件
1.已参加北京市2017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3.年龄:30岁以下
4.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补充规定。
(1)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2)对考生听力的要求是: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3)对于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
(4)肝功能异常者不要报考;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5.招生范围为招生专业限定区的考生,即门头沟区、大兴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
第七条 网上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先登录我校网站进入“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息采集,然后来我校进行现场确认。
1.报名网址:http://zhshjy.ccmu.edu.cn/col/col4281/
2.网上报名时间:3月12日8:30-3月16日12:30
第八条 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来我校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3月18日-19日8:30-16:00
2.现场确认地点:首都医科大学校本部(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
3.现场确认时须携带和交验的材料:
(1)自主招生报名表:考生在我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信息采集后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此表必须经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更改无效。
(2)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复印户主及本人户籍页)。
(4)一寸彩色免冠同底照片两张。
(5)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携带《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的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往届高中毕业生携带《北京市高中学生学籍卡片》正反面(带照片、有操行评语)或《北京市高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和《北京市高中学生评语表》的复印件并加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公章;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生)提供在校期间各学年的各科考试成绩单及操行评定的原件及加盖毕业学校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往届高职毕业生携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士兵携带“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或区县民政局开据的“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应届生所在学校推荐意见。
(7)高中或中职阶段各类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8)考生须携带2017年高考体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报名考试费100元/人。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连同我校要求携带的原件于现场确认时交予我校招生办公室。考生所交材料复印件不予退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
第四章 考试办法
第九条 入学考试分为笔试和复试。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需参加笔试和复试。
1.笔试:满分300分
(1)考试内容:我校参加公办高职联合命题的笔试;考试内容是语文、数学、英语的综合试题,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300分;
(2)考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上午9:30-12:00
2.复试:满分50分
(1)参加复试人员比例:笔试成绩出分后,各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各区计划数的1:1.2划线,确定参加复试的人员。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招生网,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将在网站上公布。
(2)考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常识、形象气质、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应变能力及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专业潜能等。
(3)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以上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详见学校招生网站,网址为 http://zhshjy.ccmu.edu.cn
第十条 加分政策
1.应届毕业生:获得北京市政府奖学金者;在高中或中职阶段取得市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的考生,加10分计入总成绩。在高中或中职阶段取得区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的考生,加5分计入总成绩。
2.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获优秀士兵荣誉称号或三等功(含)以上者,加10分计入总成绩。
3.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县)级及以上的学科类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科技类)三等及以上奖项,加10分计入总成绩。此类别取得多个奖项,最多只加10分。
以上奖励加分政策同类别不累加,不同类别可以累加。每名考生最高只可享受20分的加分。
加分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我校严格审核后确定加分成绩。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一条 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及学院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监察部门参与和监督自主招生工作,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复试成绩+加分成绩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考生只可填报户籍所在区的专业,不得跨区填报专业。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其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各区之间不进行调剂。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农村户籍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校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我校将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送所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考生与卫计委签订协议后领取录取通知书。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
第六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我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经确认即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办学地点:根据教学安排需要,教学过程在首都医科大学顺义校区——燕京医学院进行。临床阶段教学在首都医科大学教学医院进行。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二十条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设有三好生(年度)、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
第七章 学生就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依据就读前和区卫计委所签协议由各相关区卫计委统筹安排,毕业后在村卫生室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服务期以协议签署年限为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首都医科大学高职自主招生。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首都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3911084
学校网址:http://www.ccmu.edu.cn
招生网址:http://zhshjy.ccmu.edu.cn
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