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章程》,制订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各专业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业所在的教学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实施方案;制定评分标准和测试规程;负责成立测试专家组并指导其工作;负责处理测试过程中的问题等。
根据测试工作的需要组建若干个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设组长一名,成员6名。考评人员由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名、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产生,有直系亲属参加提前招生选拔的不得担任考评组成员。考评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测试题型的确定、测试题目的拟订;负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工作。
二、测试内容
综合素质测试的主要内容是:
1、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
2、人文与心理素质。
3、与所学专业相适应的气质、兴趣与服务形象。
4、语言表达能力。
5、其他与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要求。
根据相关项目的测试内容,由各专业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负责准备试题库。
三、测试形式
按照考生报名序号由专家考评组对考生逐一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由考评组自行掌握。
四、评分标准与方式
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满分300分,原则上按照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60分,人文与心理素质60分,与所学专业相适应的气质、兴趣与服务形象100分,语言表达能力40分,其他与专业相关的能力要求40分的评分标准掌握。
对考生的评分,考评组成员按照综合素质测试规则对考生的答题情况独立评分。其中考评最高分、最低分不计入有效考评分,有效考评分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终得分。评分结果不解释。
考评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素质测试评分教师守则》。
五、测试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一经发现考评组成员在考评过程中有违反《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素质测试评分教师守则》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场制止,情节严重的,应终止考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提交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监督人员不得干扰考评组正常的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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