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02、考生须持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第一场考试前1小时到指定地点集合,由监考人员在考前带入考场。考试开始后,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监考人员按缺考将其准考证号记录于考场记录表。
0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工具(画具、画板、颜料、黑色签字笔)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及存储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04、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安排。艺术设计、建筑类、城市艺术设计、书法学、实验艺术、美术史论、艺术学理论专业按准考证号就座,造型、中国画专业考生按抽签序号就位,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子或画板(架)明显位置,以备检查。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遇试卷、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05、艺术设计、建筑类、城市艺术设计专业,如果考场备有桌椅,考生不得自带画架、画凳进入考场。
06、除理论与书法试卷外,所有专业考试科目试卷必须用可撕下的透明胶或美纹胶粘裱四边,以保持卷面平整。
07、我校《招生简章》中有限定工具材料的科目,考生须严格遵守且只能使用所限定的工具材料完成考试,否则按违规处理。卷面上不得出现任何与试题要求无关的标记,不得毁坏或污损试卷及条形码,不得私自变动条形码位置,否则按违规处理。
08、开考后按照监考人员要求将指纹按在考场信息核对单指定位置,故意破坏或不按指纹者按违纪处理。
09、艺术设计、建筑类、城市艺术设计专业所有考试科目及造型艺术专业的“命题速写”、实验艺术专业的“命题创作”考试考生中途不可离开考场,待考试结束时方可交卷。其他专业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10、保持场内卫生,不得将颜料随意挥洒或涂抹墙面上,不得污损考场内设施。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1、考场应保持安静,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有交谈、传递、交换考卷等违纪或作弊行为。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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