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用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共52名,具体选调职位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深圳市南山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深圳市内外各级机关单位(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现职务层次为科员级以上的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市内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报考我区执法员职位的,需为七级执法员或初级警员以上职务;跨职类报考人员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二)市内公务员需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脱离处分期和保密期,未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规定;
(三)市外(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公务员需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脱离处分期和保密期,未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规定;
(四)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1年2月28日之后出生),各职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学历学位的具体要求以附件1为准);
(六)身体健康;
(七)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八)根据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工作服务年限及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在现用人单位首次聘用期间的;
4.任职试用期间的;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规定的;因敏感岗位处于保密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7年3月14日(星期二)。
报名咨询电话:区委组织部0755-26542855,区人资局0755-2656809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报名方式:在符合报名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前提下,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各选调职位报名考生请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至指定的电子邮箱(邮箱及各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2),邮件主题注明报考职位代码。
报名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南山区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3),填写要求见《深圳市南山区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填写说明》(附件4);
2.《深圳市南山区选调公务员报名信息简表》(附件5);
3.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
4.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5.公务员身份承诺书和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6、7,本人签字后的扫描件);
6.聘任制公务员知情同意书(附件8,市外公务员填写,本人签字后的扫描件);
7.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8.干部任免审批表或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
9.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中的7、8可暂不提供,待考察时提交。
(二)资格初审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资格初审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发放笔试通知书,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拟选调名额5倍时,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该选调职位或削减选调人数。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由南山区委组织部、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统一组织,笔试形式为岗位能力测试(主观题)。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选调人数1:5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5倍的,视实际情况可取消该选调职位或削减选调人数);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由南山区委组织部、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划定。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名单等信息将会在南山政府在线公布(http://www.szns.gov.cn),请考生注意及时查阅。
勾选了服从组织调剂的选调人员,可通过组织调剂,转到其他符合选调条件的岗位上。
(四)资格复审和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调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其中,市外公务员报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同意后组织考察。如因审核不通过、考察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选调名额,经选调单位向南山区委组织部、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申请核准同意后,在该职位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选调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六)体检
在深圳市属三甲医院或南山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七)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获准选调的市内公务员需报南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市外公务员需报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四、有关说明
(一)市外(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公务员通过公开选调方式须转任为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按规定与用人机关签订聘任合同,后续日常管理均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养老方式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选调录用人员的住房保障由深圳市南山区政府依规统筹解决。
(三)本次选调对进入面试的深圳市外公务员给予适当的交通食宿补贴,其中,工作地在省内(不包括深圳市)的公务员1000元/人、工作地在省外的公务员2000元/人。
(四)资格条件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2月28日。
(五)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六)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组织部、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