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委政研室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配强工作力量,我室决定面向全市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市委政研室(市委改革办)改革协调科科员及以下2名,信息科科员及以下1名。
二、遴选范围
汕头市市直、市辖各区(县)及以下机关单位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工作表现突出。
(二)汕头市市直、市辖各区(县)及以下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任职定级的科员级及以下公务员。
(三)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满2年(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3月3日,含试用期)。
(四)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3日以后出生)。
(六)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3日以后出生)。
(七)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八)具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文字写作水平较高,熟悉计算机操作。
(九)在区(县)基层单位工作的,需达到规定服务年限。
(十)身体健康。
(十一)需经常熬夜加班,适合男性。
(十二)专业不限。
(十三)被录用者,住房问题自行解决。
四、报名及考试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时间:2017年3月13日(星期一)至2017年3月17日(星期五)上班时间,报名截止时间:3月17日下午5︰00。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人员请登录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hantou.gov.cn/)下载《中共汕头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改革办)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填写后,直接到市委政研室(市委改革办)秘书科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所有材料纸张请用A4纸规格):《中共汕头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改革办)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1份;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当写清楚同意该同志报考,并证明该同志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截至2017年3月3日在编在岗满2年,含试用期);近期蓝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需附带本人毕业论文或有代表性的文稿2至3篇。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地点:中共汕头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改革办)秘书科(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院1号楼2楼209室)
联系电话:88274243;传真:88459889。
(二)资格审查
由市委政研室(市委改革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报名人员,并向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审查合格人员按照通知到市委政研室会议室集中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采取计算机上答题与写作方式进行,时间150分钟,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文字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四)面试
对笔试合格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遴选职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最后1名成绩并列,则并列确定为面试对象),并发给面试通知书。如笔试合格人数低于1︰5的比例,则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安排在笔试后10天内进行。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并将总成绩通知各位面试对象。然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市委政研室(市委改革办)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若出现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组织考察
由市委政研室(市委改革办)派出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等。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写出考察材料向室领导班子汇报。若出现考察不合格,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递补为考察对象。
七、确定遴选入围对象、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由市委政研室(市委改革办)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对象,并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入围对象,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八、有关要求
本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在遴选过程中,要严格保密,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对遴选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纪和不良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本方案由市委政研室负责解释。
中共汕头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改革办)
2017年3月3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