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类似垃圾偷倒入江、跨地区偷倒等事件不时见诸报端,某种程度反映了一些地方在垃圾处理问题上面临的窘境。事实上,垃圾处理已经不单单是环境问题,更是治理问题,措置不当会引发“邻避困境”。在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的同时,做好垃圾分类已经成为必然要求。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指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并提出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保护好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环境既是“暖心工程”,更关乎人类的生命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相较城市,在乡村,垃圾围村、垃圾围镇的现象也在加剧。笔者在武陵山区等地的调查发现,乡村地区的工业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激增,原有的垃圾处理能力严重滞后。有的县一年需要处理的生活固体垃圾为7.66万吨,垃圾厂处理能力却只有3.65万吨,处理率仅为47.65%。大量垃圾不经处理直接进入到自然环境当中,露天垃圾场比邻居民生活区和农田,破坏了居民居住环境、土壤环境、污染地下水。有的乡村尽管设置了垃圾转运点、建了固定的垃圾存放设施,但是由于后续处理环节缺失,一到傍晚就“家家点火、户户冒烟”,每家每户都变成了“垃圾焚化场”,严重污染空气。
垃圾分类既可以减轻环境压力,也是治理能力升级的体现。然而,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试行垃圾分类制度的效果来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十多年来进展不大。各地广泛设置的分类垃圾桶,也大都成了摆设。垃圾分类是文明进步、公民意识提升的结果,很难想象在环保意识不强、习惯于胡乱丢弃的环境中,垃圾分类能够推行下去。因此,提升人们的垃圾分类意识,需要进课堂、进校园,从娃娃抓起,这对习惯养成十分重要;在社区,也有必要让环保志愿者等群体参与进来,督导人们垃圾分类。这也是日本、韩国、德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在推动垃圾分类方面的经验。
垃圾分类还需要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改善。摆放分类垃圾桶仅仅是最表层的工作,还要根据人们日常的行为习惯设计可行的政策制度。比如,台北市在世纪之初实施“垃圾费随袋征收”政策,就是考虑到人们承担垃圾处理费时的“节约心理”,制定了详细的垃圾分类标准,清洁队每天下午5点或者晚上9点到固定地点运输垃圾。同时,乱丢垃圾者往往会被处以重罚,遍布街头的摄像头以及鼓励市民举报的政策,让乱丢垃圾者无所遁形。浙江省金华市把垃圾分为“会烂的”和“不会烂的”,把会烂的垃圾丢进去转化为有机肥,不会烂的则由保洁员分拣后集中处理。一些城市小区,居民们还可以将可回收的垃圾用来抵缴物业费,这也有效提高了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引入社会力量,调动其积极性,成为参与垃圾分类的重要主体。
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每一代人都是后代人地球权益的托管人,必须以负责任的心态更加积极地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要基于人们的行为动机和现有的社会环境,构建全过程、多环节的垃圾分类工作体制,形成政府、社会与市场合作互动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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