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2017年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关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教民〔2005〕11号)要求,提升少数民族人才存量的综合水平,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一)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
(三)汉族考生比例不超过10%,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2名,招生专业详见《2017年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其他报考条件与我校公布的2017年招收普通博士研究生要求相同,详见《2017年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4、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我校的相关要求。
5、考生必须从生源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获得骨干计划的报考许可。
(二)网络报名及现场确认
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报名和现场确认与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一致,详见《2017年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生向我院提交审核材料时,须同时提交生源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分盖章的《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
(三)初试、复试及体检
与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一致。
五、录取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考生,本计划考生也不得调到本计划外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须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书。非在职考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厅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厅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
六、学制及学费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含休学)最长不超过6年,学费为10000元/学年,按照三年收取。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考教育部、省教育厅发布的相关通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有关内容。
以上说明事项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附件:
1、《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
邮编:650500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科
联系电话:0871-65914388、0871-6914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