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录取原则是?
答:1.除科类06外的其它科类及专业的录取原则: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的考生,以总分(总分是文化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成绩、加分之和)高低排序,按科类计划、专业计划进行。专业及科类均按顺序关系录取。
2.科类06的录取原则:总分不低于160分的考生,以总分(总分是文化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成绩、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根据科类计划、专业计划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