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人员中的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工作,现参考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结合实际,制定并试行本专业指导目录。凡招考职(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同一职(岗)位应设置多个相关专业,鼓励按“类”设置专业条件;超出本目录以外的专业条件,考录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经省组织、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另行设置,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经设区市以上组织、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另行设置,并在招考职(岗)位表中予以注明。报考者在报考过程中对专业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报名网站中的“申诉通道”申请复核。招录(聘)机关和主管部门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目录中或报考者学历学位证书中的专业涉及括号“()”或“所学方向”的、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可根据高校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若报考者与录聘单位、录聘主管部门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报考者应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供录聘单位或录聘主管部门审核参考。
事业单位考聘时,对于招聘研究生学历的,请参考《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同时注意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将有关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及取得海外学历的专业,一并予以考虑。
本目录将适时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并由省组织、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五、理学、工学、医学大类 |
30.数学类: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理基础科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学科教学(数学),数学教育 |
31.物理学类: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声学,理论物理,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等离子体物理,凝聚态物理,光学,无线电物理,学科教学(物理),物理教育,物理电子学,光学工程 |
32.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分子科学与工程,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材料化学,环境化学,电化学,催化化学,物构化学,农药学,化学基地班,化学分析技术,学科教学(化学),食品安全与药物化学,化学教育 |
33.生物科学类:生物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生物信息技术,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动植物检疫,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医学信息学,植物生物技术,动物生物技术,生物资源科学,生物安全,植物学,动物学,生理学,水生生物学,微生物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物理学,生态学,生物医学工程,学科教学(生物),生物教育,病原生物学 |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