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各普通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6〕29号)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确保我省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是我省推进和落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的具体体现,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志愿填报工作和招生录取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公正,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高职院校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要成立以学校主管校(院)长负责的招生录取工作机构,统筹部署,严格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负责。要建立招生责任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录取期间,各院校要注意校内录取现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保持与省招生办公室的密切联系与沟通,确保录取工作顺利实施。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职院校要完善工作制度,突出规范管理,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权力制约的录取工作机制。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把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办法、相关政策等考生须知的细节、应知的重要内容,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为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确保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二、志愿设置和考生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院校志愿数设置为10个。每个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具体招生的院校和专业见“广东省2017年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录取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
(二)志愿填报方式
2017年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凡参加了2017年1月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的语文、数学、英语考试(以下简称“学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先凭高考考生号和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为:http://www.ecogd.edu.cn/pgks/)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志愿确认,再到中学(报名点)办理志愿表签名手续。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或到中学(报名点)集中填报。
(三)志愿填报时间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3月24日8:00-27日18:00。
考生网上确认志愿:3月27日8:00-28日16:00。
(四)网上志愿填报流程
1.了解学考成绩及排位。省招生办公室在公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同时公布全省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和投档排位(文理科考生各分数段成绩数据见附件1、附件2),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2.了解招生政策和高职院校招生章程。考生填报志愿前,要认真了解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政策、志愿填报方式、投档模式和顺序,以及各高职院校招生网站发布的关于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
3.了解专业目录和体检要求。考生根据“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分文、理科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前,应认真阅读“招生专业目录”的重要说明,依照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职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2010年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普通高职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要求,根据本人身体条件,参照所报考高职院校招生章程及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印的“招生专业目录”中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选择填报适当的专业,避开不宜就读的专业。考生填报志愿期间,要注意及时查阅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增补或更正信息。
4.拟定志愿草稿表。考生上网填报志愿前,可预先填好《2017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考生志愿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志愿表”),该表由各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首页的“互动下载”-“下载中心”中下载。考生填报志愿,应参考院校往年录取“冷热”情况,“冷”“热”结合,形成合理志愿“梯度”,以提高录取机会。
5.网上填报志愿。考生须在规定的时段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为:http://www.ecogd.edu.cn/pgks/),依照事先填报并校对好的志愿表,录入所填报志愿的院校代码、专业代码以及服从其他专业调剂的标记,并网上提交。逾期不报志愿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漏报志愿的考生只能在征集志愿阶段补报有缺额计划的院校志愿。
考生在提交所填报的志愿后,志愿填报系统将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红色的警告字符,所有志愿将无法提交,请考生仔细核对院校代码与专业代码后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考生志愿未在网上确认前,可多次上网修改自己填报的志愿。当考生确定不再进行志愿的修改时,必须点击“志愿确认”按钮,未点击“志愿确认”的志愿无效,网上确认的志愿不得更改,录取时以考生网上确认的志愿数据为准。
6.办理签名手续。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完成后,于3月27日-28日到原高考报名点办理志愿表签名手续。志愿表存入考生档案,考生本人不按时签名或由他人代为签名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7.各中学(报名点)要密切注意考生填报志愿的动态情况,在志愿填报截止前与网上确认截止前要预留一定的时间量,提前检查并提醒考生点击“志愿确认”按钮。3月27日-28日打印考生志愿表,组织考生办理签名手续。考生根据打印的志愿表认真核对所报院校和专业,如发现错误,可向中学(报名点)提出书面更正申请。3月28日11:00后,各中学(报名点)不再受理更正错误的申请。
8.加强宣传发动,组织好志愿填报工作。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志愿填报工作关系着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着高职院校录取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中学要积极做好填报志愿的准备工作,特别要做好高职院校梯度志愿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以及各项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让每一位考生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和要求,发动符合条件考生积极填报,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不断提高招生考试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安全、顺利地完成。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报名点)在网上填报“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志愿工作开展前,要切实抓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志愿填报的组织管理,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设备到位”,确保网上填报志愿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各县(市、区)的志愿填报工作的整体组织、协调、指导,及时组织发放“招生专业目录”以及公布新增补及更正的招生宣传信息,及时处理志愿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县(市、区)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妥善安排网上填报志愿的环境,网上监控各中学(报名点)志愿填报的进度,在规定的时间内整理汇总遗留问题报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处理。各中学(报名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已经报名参加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考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并帮助考生解决在志愿填报中出现的问题。各中学(报名点)应在填报志愿截止前督促考生提早进行志愿的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打印志愿表、组织考生签名等工作。
三、录取批次安排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
为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的满足率和满意度,参加依据学考成绩招生的高职院校统一安排在一个批次录取。
省招生委员会分别依据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以考生学考语文、数学、英语科目的总分按一定比例分别划定文科类、理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投档原则和比例
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录取投档实行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投档原则,分两次录取。第一次录取分两次投档,第二次录取为征集志愿录取。
(一)第一次录取
1.第一次投档
第一次投档实行“志愿优先”。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依据高职院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招生执行计划总数,按考生第一志愿,以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总分相同按考生投档排位从高到低投档,由高职院校择优录取。
2.第二次投档
第二次投档实行“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第一次投档完成录取后,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0〕3号)的规定,按考生投档分数和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第二至第十院校志愿,依据高职院校剩余招生执行计划数,以1:1比例投档,由高职院校择优录取。
(二)第二次录取(征集志愿录取)
第一次录取结束后,如高职院校未完成计划,则组织符合条件而未被录取考生征集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第二次录取以1:1比例投档,实行分数优先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第二次录取后高职院校仍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调整到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中。在征集志愿时,未被录取考生可根据各校相关专业征集志愿填报条件及资格分数线,填报征集院校志愿。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粤教考〔2008〕28号)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达不到高职院校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投档。普通高职院校不得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
五、录取时间安排
录取时间为4月6日-13日。具体按《广东省2017年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见附件4)执行。
六、录取工作操作办法
(一)高职院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录取试点、择优录取的原则。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做好高分考生的录取工作,对高分考生的退档,要慎重处理。
(二)高职院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高职院校审阅考生档案后,确定录取、退档考生名单。对退档考生,须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手续。高职院校确定的拟录取和拟退档考生名单,须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复核确认后,才能提交省招生办审核。省招生办录检员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向高职院校提出复议要求。高职院校应认真对待录检员提出的复议意见。若二次复议时存在不合理的退档情况,省招生办公室将考生电子档案置为不容许退档状态。当投档数不超计划且考生专业志愿填报合理时,若非身体原因,一般不得退档。考生对退档提出质疑的,高职院校必须做出解答,并负责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三)高职院校录取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志愿设置情况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取办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当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四)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类型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次录取。未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类型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志愿参加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被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类型录取后,仍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若被本科院校录取,将取消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招生录取的录取资格,且不得转回原录取高职院校。
(五)第一次投档未达到高职院校招生计划数的,该次投出的考生档案,无特殊原因的,高职院校不得退档。
(六)高职院校必须按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由于省招生办公室或高职院校工作失误或执行政策产生偏差而造成考生落选,省招生办公室或高职院校应积极协同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八)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且填报志愿合理并达到录取最低分数的考生,高职院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九)高职院校在完成录取工作后,应及时派联络员到省招办,依据本校及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新生录取数据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并在新生录取名册上加具校长签名及学校公章,经省教育厅计划部门核准招生计划后,由省招办录检员审核签名,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高职院校依据该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通知书不再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或授权签发)并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含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单)、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十)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十一)被录取的新生户籍迁移按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通高职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广公(治)字〔2015〕9号)执行。
(十二)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往届考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领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应届考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并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交给有关高职院校。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按规定整理、密封好考生的档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档案内容或收取考生的建档费。
(十三)高职院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对弄虚作假及违规录取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十四)高职院校须在9月20日前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进行退档注销,注销名单加盖院校公章寄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高职院校必须认真核对注销的考生名单,误注销的考生将不能参加当年的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
七、切实加强和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招生录取管理水平。各招生院校要加强招生工作队伍建设,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无直系亲属参加今年高考的干部、教师在本校录取现场参加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各高职院校根据录取情况可派一名联络员到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现场,协助做好录取工作。广东省招生录取现场实行封闭管理,省招生办公室、市招生办工作人员以及招生院校联络员进入录取现场,必须佩带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录取工作证。请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携带有关证明原件(含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相应批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录取场现场照相,办理录取工作证。
(二)加强计划管理,确保完成分类招生任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高职院校擅自超规模、违规承诺录取学生。录取期间,第一志愿生源好的院校,可在原申报分类招生总计划内,适当增加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招生计划。院校增加计划须在3月31日前向省教育厅规划处和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在网上录取系统上办理手续。在该批次报到当日上午,院校必须在网上完成招生计划的核对。高职院校若需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进行专业间调整,专业计划的调整不得影响已投档考生利益。因生源计划调整造成的遗留问题,由高职院校负责向考生和社会解释。
(三)严格政策规定,规范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管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和招生考试机构、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4〕2号)要求,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加大对录取过程各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十严禁”、“六不准”、“30个不得”的工作规定,全面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要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建立公开、透明、严格管理的工作体系,不得违背招生原则和政策录取不合格考生,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若高职院校招生章程中出现与教育部规定不一致的,须按教育部规定执行。高职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重点监督学校职能部门在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情况,落实学校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情况,学校拟录取、拟退档考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以及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情况。要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人员,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信息管理,确保网上录取安全实施。为确保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安全顺利实施,各高职院校要认真做好录取工作所需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的准备工作,加强对设备运行的检测和调试,确保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畅通。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职院校要加强对考生信息数据的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泄露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联系方式、考试成绩),严禁兜售、贩卖考生信息,要坚决查处擅自对外公布考生信息行为,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6号文)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安全和规范化管理。录取期间,各高职院校要组织专门力量确保校园网的安全、畅通,要建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漏洞,不断完善人防、技防相结合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要严格信息存储、检验、归档和备份管理,严格履行信息交接手续以及信息发布使用、审核及更正审批制度,确保招生录取信息准确无误。要加强网络实时监控,充分利用“高校招生安全检测平台”(网址:http://nhcc.edu.cn)进行安全漏洞检测,及时调整安全设置,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病毒感染和黑客非法入侵,严防高招网站被挂马,确保招生网站、录取管理系统以及录取数据的绝对安全,坚决杜绝安全事件的发生。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要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做到“十公开”,确保录取工作“阳光作业”。录取期间,省招生办公室将在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首次投档情况及投档线。各高职院校要完善措施,通过学校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向考生公开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录取结果(含专业录取情况)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咨询、申诉的渠道,及时处理招生信访问题,不断提高全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使阳光工程真正成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民心工程”。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相关网站和信息平台公布考生录取情况。
八、其他事宜
(一)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在志愿填报过程中,若出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联系电话:020-38627821,信息管理处联系电话:020-38627912、38627916。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场各业务组联系电话将在录取系统中公布。
(二)各地级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及各中学(报名点)采用普通高考报名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的“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进行相关业务管理。各招生考试机构及中学(报名点)不得通过代理服务器登录使用本志愿填报系统,并做好病毒防范等工作。
(三)需办理户口迁移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考生凭招生院校发出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地级市、县(市、区)招生办领取考生纸质档案,并自行带到录取院校报到。各招生院校在新生报到须知中须注明以上要求。
(四)经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高职院校每录取一名新生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缴交网上录取费30元,未缴纳网上录取费的,不予办理录取有关手续。具体缴款办法如下:
1.招生数量较大的院校,录取前按招生计划数预缴录取费,凭省教育考试院开出的缴款通知书(录取前将以邮寄方式邮至学校招办)到学校开户行缴交,余款待录取后按实际录取数补齐(往年余款可冲减)。
2.招生数量较少的院校,凭省教育考试院开出的缴款通知书按实际录取数到附近银行交付现金或通过银行汇款。录取现场不收费。
(五)广东省省属普通高职院校新生不报到的注销工作安排在9月20日前进行,请各高职院校在9月10日前安排新生报到。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