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校2017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公布《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201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肃、严格、认真、安全;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副校长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由院办、纪检部门、组织部、保卫处、教务处、宣传部、研究生处负责人和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院长组成。
职责:负责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总体指挥、复试方案的审定、统筹决策、复试巡视检查等工作。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复试工作各组之间的总体协调,研究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0854-8737536),副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复试工作督查组
由纪检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对2017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复试工作全环节、全过程的规范性进行监督与检查。负责组织参与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所有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四、复试工作组
(一)命题工作小组
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专家组成,命题组由熟悉各自专业方向招生宗旨和培养目标,业务能力强,具有高度责任心和保密意识的高职称、高学历教师组成。
职责:负责对笔试、面试和术科测试进行命题。
(二)面试和术科考试工作小组
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院长和专家组成。面试专家由熟悉各自专业方向招生宗旨和培养目标,业务能力强,具有高度责任心和保密意识的高职称、高学历教师组成。
职责:负责对2017年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各专业面试、学科教学(体育)和学前教育专业的术科考试工作。
(三)安全保卫小组
由保卫处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招生复试过程中院内及考生的安全保卫工作,试卷收发与存放,保密室看管与监控,突发事件的疏散与处置,面试环节候考考生的隔离等工作。
(四)复试场地保障小组
由教务处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提供研究生复试工作场地,设备维护,监控视频资料的录制与保存等工作。
五、复试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本地基础教育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总分成绩300分、单科成绩(政治、英语)41分、单科成绩(业务一和业务二)62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分数线:总分245分、单科成绩(政治、英语)30分、单科成绩(业务一和业务二)45分。
(二)综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三)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招生规模的120%。
(四)复试要求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理论素养及理论的运用能力;
考试科目及参考书、加试科目及参考书详见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研究生处网页“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17年教育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意识。
学前教育和学科教学(体育)专业需进行术科考试,
六、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
1.报到时间:2017年4月7日。学科教学(体育)和学前教育专业考生须在7日上午11点以前报到,其他类别考生全天均可报到。
报到地点:研究生处(行政楼八楼,学校正门内一百米)。
2.复试时间:
时间安排 | 复试形式 | 备注 | |
4月7日 | 14:00— | 术科考试(学科教学·体育、学前教育专业) | 该学科的同等学力考生排在前面测试。 |
15:00—18:00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 地点:第三教学楼研究生精品课程录播室。 | |
4月8日 | 8:00—10:00 | 专业笔试(所有考生) | 地点:第三教学楼研究生精品课程录播室。 |
10:30—15:00 | 面试(含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 地点:第三教学楼微格教室。 |
复试考生均须填写《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17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表》,面试前提交给复试工作人员。
(二)资格审查
1.学信网查验考生学历证书(查询短信费用由考生支付),应届生的学生证(入学时查验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习成绩单;
2.查验调剂考生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和成绩单;
3.“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复试考生须提交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证与户口本原件查验,户口本不能体现考生与父母关系的还需查验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考生与父母关系证明,并提交相关复印件,通过复试的“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须向研究生处提供与定向单位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
4.加分考生须提供加分证明原件,并通过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加分考生名单核对方能予以认可;
5.在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的复试通知书上加盖研究生处公章,考生凭加盖公章的复试通知书参加复试。复试通知书由研究生处现场提供。
6.定向培养的在职考生,须提供定向单位准予脱产攻读教育硕士的证明。
各类考生须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见下表:
考生类别 | 资格审查主要内容 | |
应届本科毕业生 | 调剂考生:初试准考证、初试成绩单; 所有考生:有效身份证原件 在职考生:必须提供考生所在单位和教育局盖章同意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 | 学生证或本科就读院校出具的应届生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 | 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 |
同等学力考生 | 学历证书原件 | |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上线考生 | 父母和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定向单位准予脱产攻读教育硕士的证明,通过复试的考生须提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定向协议,协议书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对协议书的任何更改均须经过研究生处同意。 | |
破格复试录取考生 | 根据考生自身类别,除上述应届、非应届或同等学力考生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贵州省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收破格复试录取审核表”,本表由考生本人在研究生处领取。 | |
加分考生 | 加分证明材料原件 |
我校在组织复试前将对考生的考试、复试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七、复试录取成绩要求
我院2017年研究生录取成绩中,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予以录取。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八、体检
考生自行安排体检时间与地点,须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报到时须提交体检表,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冯发金老师:15685080008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854-8737536(冯老师、罗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