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的要求,复试报到将再次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和考生身份。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学籍学历认证未通过,复试报到时又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证明材料的考生不予复试。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学籍学历审核未通过名单(点击下载)
2、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3、复试报到时请考生务必带上身份证,应届生携带学生证,学历(学籍)认证未通过的考生还需携带学籍或学历认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