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焦作大学2017年单招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焦作大学普通专科单招工作。
第三条 焦作大学单招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焦作大学单招工作接受单招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焦作大学,学校标准代码:11522,河南省招生代码:6256。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综合性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人民路3066号(南校区)、焦作市工业路458号(北校区)。
第九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焦作大学。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3.学历证书经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焦作大学设有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招政策,决定单招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焦作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招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焦作大学普通单招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从事单招工作。
第十二条 焦作大学纪委负责对单招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单招录取
第十三条 单招条件: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等部分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教学〔2017〕1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单招对象:已取得参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资格者,可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
第十五条 单招专业计划:焦作大学2017年单独招生专业55个,单独招生计划2600人。所有专业学历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第十六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实行“文化知识+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的考试形式。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17年4月9日(星期日)进行。
(一)文化知识
普通高中生源考生文化知识考试成绩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与英语成绩,不参加文化知识统一考试。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社会考生可随各类中职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知识统一考试。
1.考试内容:高中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
2.考试方式:12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300分。
(二)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
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和社会考生均需参加。(已取得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本大类专业或相近大类的考生可申请免试。申请免试的考生于4月8日12时前到焦作大学招生就业处交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认定免试资格。获得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于考试前在学校网站公布,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100分记。)
1.考试内容:普通高中生源考生主要考察考生认识事物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对专业的认知和适应能力。各类中职生源考生主要考察考生已获得相关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情况。
2.考试方式: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3.试卷分值:100分。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并按规定报批备案。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除不可跨校转学外,其他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
(一)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文化知识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知识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二)录取程序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17日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单招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上级相关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1.文史类3300元/年;理工类3600元/年;艺术类5600元/年;体育类:3600元/年。
2.住宿费:600-800元/年。
第二十条 奖助措施:
学校设立各项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以及其他各项奖助学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犯单招有关规定的违规入学的学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以焦作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单招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焦作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单招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1)2989911 2989922 2989933
传 真:(0391)2989955
监督电话:(0391)2989050
地 址:河南省焦作市人民路3066号
邮 编:454003
网 址:www.jzu.edu.cn
E – mail :jzdxzs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