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及《韶关市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干部工作规定》(韶纪发〔2012〕11号)等有关规定,曲江区纪委监察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6名年轻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方式与职数职位
(一)选调方式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二)选调职数与职位
面向全市公开选调6名年轻干部到中共韶关市曲江区纪委、韶关市曲江区监察局(含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选调职位为科员。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在韶关市范围内各级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清正廉洁;事业心、责任心强,忠于职守,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大局意识、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扎实,为人谦和。
2.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7年3月24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能独立办案和组织查办或审理案件。
3.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历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3月。
4.能够适应长期外勤、出差、值夜班等工作任务。
5.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2.曾有违纪违法记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以及调入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不列入选调范围。
4.其它不宜办理转调任情形的。
三、公开选调的方法和步骤
(一)公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对象,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表格在公告网站下载),并带齐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一寸彩色免冠正面同底近照4张。
报名开始和截止时间:2017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10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6号曲江区政府大楼四楼区纪委监察局干部管理监督室。联系人:吴玉晖、卢思明,联系和咨询电话(上班时间):0751-6681992。
(二)资格审查
由韶关市曲江区纪委监察局干部管理监督室按规定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放笔试通知书和准考证。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应达到选调人数的1:3以上[即18名以上(含18名)],未达到报考人数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人数。核减后选调人数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按40%折算综合总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用闭卷的形式,笔试内容以能力测试为主,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理论知识,特别是纪检机关纪律审查、审理工作等方面的能力。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四)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按40%折算综合总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仪态仪表等方面的情况。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名,以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五)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总分为100分,按20%折算综合总分。由选调单位发出入围人员考察预告,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通过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查阅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实地考察方式,全面了解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综合笔试、面试情况比较排序提出拟调入人选。
(六)统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实施,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
(七)公示调任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调任对象,并在选调和调任对象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具体方式方法和时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三)报名时须签订个人身份承诺书和计划生育承诺书(现场报名时签订)。
(四)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
本公告由中共韶关市曲江区纪委、韶关市曲江区监察局负责解释。
中共韶关市曲江区纪委
韶关市曲江区监察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