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保证录取质量的重要环节,我校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科学选拔人才。
一、进入复试基本要求
1.一志愿报考我校MPA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17年全国一区分数线(总分17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84分,英语二42分)的考生可进入我校复试环节。
2.我校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研究生且符合MPA报考条件的考生申请调剂。申请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公共管理专业的一区分数线。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或者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为140分,单科降10分,且要求符合国家教育部关于2017年研究生调剂的各项政策。。
二、复试安排
1.复试组织管理: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面试小组、复试监察小组。
2.复试程序:考生须经过资格审查、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以及综合素质面试环节。
3.体检时间:2017年3月22日(周三) 上午
费 用:每人130元(请自行准备零钱)
地 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医院(学校统一组织前往,体检需空腹)
集合时间:上午7:00
集合地点:学校东门
4.资格审查:2017年3月22日(周三)上午 11:00
地 点:教学楼401
5.心理素质测评:2017年3月22日(周三) 上午 11:30-12:00
地 点:教学楼机房
6.考生个人综合素质面试:2017年3月22日(周三)下午13:30—14:30
地 点:教学楼 401
7.其他事项:
(1)每位考生须交复试费100元;
(2)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须携带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复试申请表》(见附件)。注: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供具有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签字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试申请表》;
5.一寸近期个人免冠照片2张,请在背面写上个人名字。
6.学历认证报告及复印件一份(注:2001年后的毕业证书,可登陆研招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查询,将网上查询到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出来即可;2001年以前的毕业证书或其他网上无法在线查询的证书,须提供书面认证报告。);
7.本科(或专科)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纸质版一份。
考生提供的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务必真实有效,符合教育部规定。否则不予录取。
四、复试面试考核方式
复试形式为个人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
(1)思想政治理论素养(满分10分):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察考生对政治理论、实事时政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了解与思考。
(2)英语听说能力(满分10分):主要考试形式为考生2分钟英语自我介绍、考官与考生的英语问答。
(3)专业知识基础和能力(满分40分):主要考察考生公共管理、劳动关系、工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安全公共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基础以及相关的职业胜任能力。(专业知识基础和能力测试参考书目:劳动关系方向常凯《劳动关系学》2005年版;工会工作方向李德齐《工会基础理论》、《中国劳动关系学》;郑功成《社会保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公共安全管理方向任国有《社区安全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4)综合素质(满分4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解问题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素质素养等方面。
五、复试成绩评定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不满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
六、成绩计算和录取原则
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向录取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七、考生查询复试信息
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网站招生就业栏目查询我校复试工作安排、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就业的网页上公示10个工作日。考生也可拨打我校研究生处电话查询,电话010-88562083。
八、调剂工作程序
2017年3月18日-4月30日研招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学校通过调剂系统公布所需调剂的缺额人数、调剂要求。有调剂意愿的考生通过调剂系统填写提交个人调剂志愿。
学校审核调剂考生情况后,根据考生调剂志愿和本单位实际招生人数,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及时在调剂系统上确定“接受复试”,方可进入复试阶段。
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将被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须在24小时内选择“接受”,没有及时选择接受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九、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研究生处接待考生投诉的电话010-8856279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010-88561816,北京市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7。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解释权属于学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如教育部2017年出台新的调剂录取政策,我校按照新政策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