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复试最低标准
1、申请审核制:通过学校形式审查和学术审查的所有考生。
2、普通招考制:另行通知。
(二)复试的程序、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1、3月20日之前公布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2、3月21日陆续公布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请关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cueb.edu.cn/zsks/index.htm)。
3、3月25日上午8:30—10:30 参加复试的考生空腹到校本部(丰台花乡)校医院进行体检。前一天22:00之后禁止进食,注意休息,保持充足睡眠。
考生体检时携带身份证、一寸或二寸免冠照片一张以备现场查验是否为其本人,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并打印体检表并体检现场领取化验单。体检前将体检表及化验单上的姓名、性别、年龄、所报考专业填好,体检化验报告单、体检表上方空白处写上【博士研究生】,体检表上需粘贴照片。体检收费106元,校医院一层大厅收费处缴纳。
注:不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4、3月26日上午申请审核制考生在启铸恭温楼2层E段223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届时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者,将取消录取资格;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资审需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证件)原件;
(2)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原件;
(3)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原件。
5、3月26日下午申请审核制考生笔试。考试地点:首经贸西校区启铸恭温楼E段203教室。
6、3月27-28日全天各学院根据各自的复试方案组织博士复试。
考生复试时请携带 “2017年博士研究生信息统计表” (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加盖档案部门公章的论文评议书(决议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无须提交)及其他可证明考生学习、科研、综合能力的材料。
7、4月中上旬公示博士生拟录取名单。
8、5月30日之前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考生须将本人档案迁至我校,定向考生须向研招办提交定向就业协议。否则,我校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并进行顺延录取。
(三)复试比例
依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各学科复试比例为1:2,生源充足的学科可适当增加复试比例。
(四)复试内容、考核方式及要求
申请审核制考生复试阶段须进行外文文献测试、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等四个部分的考核。普通招考考生复试阶段须进行综合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等两个部分的考核。
1、外文文献测试和专业课笔试在学科组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外文文献测试时间为1小时;专业课笔试时间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2、综合能力考核采用面试形式进行,主要包括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核,学术潜质和科研能力评价,综合素质考核等四项内容。
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和其他考核结合起来进行。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核采用提问形式,各专业须建立不少于20道试题的题库,每位考生至少抽取3道题目做答。
学术潜质和科研能力评价采取答辩形式,考生须对自己的学术成果、代表性论文和科研计划进行阐述(汇报形式请按照各专业具体复试方案进行),并接受专家的提问;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人文素养,举止礼仪等素质。综合能力考核时间每位考生不得少于30分钟。
综合能力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外语口语、听力测试10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40分,学术潜质和科研能力40分,综合素质1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为考核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结合面试进行,学科组可以要求思政相关人员参加面试,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并根据“函调”情况进行评判。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采用等级制,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并采用一票否决制。
4、各专业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提出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做出歧视性规定。其他学术要求须按规定提前公示。
5、诚信评判主要依据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进行,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6、各学院对面试工作要做全程录音录像,认真详细记录复试过程,对考生的提问、考生的回答要做详细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
7、复试评分要客观、公正、独立,不得受外界或其他因素干扰,不得带有歧视性规定,复试教师要在评分表上签字。
(五)复试成绩评定
复试成绩总分100分,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复试合格。
(六)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按各项考核内容的加权成绩计算。
1、申请审核制考生的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外文文献测试成绩×10%+专业课笔试成绩×3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60%。
2、普通招考考生的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0%。各专业初试权重50%,复试权重50%。复试合格的考生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为总成绩,用公式表示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50%+复试成绩×50%】。
(七)录取原则
各专业根据学校下达的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复试的考生中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的基本原则是:
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作为主要依据,参照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全面复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和健康状况等情况,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八)调剂
1、每个导师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招生计划(含已录取的申请审核制考生和硕博连读生),专业内导师间考生调剂应当遵循考生和导师自愿的原则。
2、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允许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可由考生本人申请或导师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部批准,进行调剂复试。
(九)信息公开及投诉
1、信息公开: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cueb.edu.cn/yz/),院(系、中心)网站和其他指定的公示地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招办考生接待电话:010-83951759。
2、举报电子邮箱:jw@cueb.edu.cn;举报电话:83952128;受理举报部门: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邮编:100070。
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456。
(十)各学院博士招生联系方式
经济学院 83951024 沈老师
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 83952250 薛老师
劳动经济学院 83951883 何老师
法学院 83952240 刘老师
金融学院 83952273 王老师
财政税务学院 83952254 宋老师
会计学院 83952696 石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