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
(工作人员)公共科目和法律综合
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为便于报考者充分了解2017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和法律综合专业科目笔试,特制定本大纲。
一、考试科目
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职位、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考生,需在考公共科目的基础上,增加进行专业科目 (法律综合)的考试。法官助理职位、检察官助理职位的法律综合的试题分别命制。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3.法律综合分为主观性和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作答要求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应试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应试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上或其他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2.申论
应试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应试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试题本、非指定位置作答或使用非规定用笔作答的,一律无效。
3.法律综合
应试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应试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其中,客观题部分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试题本、非指定位置作答或使用非规定用笔作答的,一律无效。
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介绍
(一)测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内容。
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查报考者运用语言文字进行交流和思考、迅速而又准确地理解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它包括根据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正确理解阅读材料中指定词语、语句的准确含义;概括归纳阅读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断新组成的语句与阅读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据上下文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判断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目的;准确、得体地遣词用字等。
数量关系主要测查报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技能,主要涉及数字和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
判断推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
资料分析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形、表格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的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数据性、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对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自然、科技等方面知识的运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