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及研究生院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为了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科学、规范地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查,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指导原则
1.一志愿复试分数线: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理学院一志愿考生以一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复试分数线。
2. 理学院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复试时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进行,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3.一志愿优先原则:一志愿考生优先取得复试资格,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二、 招生计划
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给我院的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接收推荐免试生数,综合考虑各学科情况,以及往年招生情况、2017年生源情况、培养条件等,理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各学科招生计划为:
三、调剂原则和程序
(一)调剂原则: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具有突出创新能力的考生或符合我校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二等奖学金发放要求的优质生源(参见江苏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可优先调剂。
2.分数线为国家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二)调剂程序:
1.报名:考生凭网报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进行报名。
2.复试:提交调剂志愿后,理学院将反馈是否参加复试的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调剂系统,查看志愿状态和学院网站的复试通知。如果收到复试通知,请考生按照招生单位的调剂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调剂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3.待录取:考生在复试结束后,如果符合录取条件,将收到本招生单位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招生单位要求的时限内答复是否接受待录取,否则招生单位可随时取消“待录取”。
4.注意事项:考生填报调剂志愿的时候,联系方式尤为重要,请认真填写随时可联系的电话。
四、复试内容要求和计分方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研究生录取质量的重要环节。在加强对考生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和协作精神等方面的考查和评价的同时,要深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心理素质)和实践能力。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等。
1、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时,主要核查考生复试通知单、学生证或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均须原件)、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1)、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一张、考生在校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教务处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学院审核并留存相应复印件。资格审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对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资格者,准予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复试资格。
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工作组5人,根据考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和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之前实习以及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等科研情况进行审核并给出打分。
2、体检
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格检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3、复试科目笔试
考试依据《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复试科目笔试实行百分制。
4、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及方案
学院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组负责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题库命题。共两个组,每组安排3名老师在对考生外语听说能力进行测试,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复试组专家对考生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并现场给出成绩,填写《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记录》。将每位专家所给出的成绩加权平均计算后的成绩为考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全程录像。
5、综合能力面试及方案
综合能力面试采用题库试题进行考核,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不少于15分钟。重点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能力面试工作小组,每个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和秘书各1名。面试小组成员各自独立当场给考生评分,其算术平均值即为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秘书负责填写《综合能力面试记录》,并统计考生总成绩。综合能力面试全程录像。
6、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其中复试科目笔试占30%,综合能力面试占48%,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0%,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占6%,实习以及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等科研情况占6%。
五、复试录取办法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50%
(二)录取原则
1、根据一级学科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
2、复试总分不及格者(即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理学院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复试阶段各环节安排
七、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胡莹晶 0511-8780161 15952850626
本办法解释权归江苏大学理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若有与国家和学校等上级部门研究生招生政策相悖之处,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理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