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有利于人才培养及学科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办法暂行规定。
一、2017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治平
副组长:高志前 王红亮 唐书恒 刘志华
成 员:李胜利 许 浩 罗万静 张元福 胡景宏 陶 树
二、复试对象
凡报考我院且初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均达到国家线的考生全部可以参加复试。
三、复试办法
所有考生统一进行复试,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生面试按考生编号顺序(考虑到候考教室和楼道容量,本校应届生全部排到后边),由引导员随机安排面试考场,面试教师由学院专业教师组成,每个面试小组教师由学院各学科专业教师组成。面试考核内容包括:英语能力及专业知识。英语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口语和专业文献阅读翻译;专业知识主要考察学生对本学科专业的了解与掌握情况。
四、录取方式
我院复试成绩包括专业课笔试100分(同等学历及跨专业考生专业课加试与专业课笔试成绩计平均分),外语口语、听力100分,专业综合面试100分,复试成绩共计300分,按总成绩(初试成绩500分+复试成绩300分)排序录取。
五、有下列情况者将不予录取
1、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复试环节中单科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不能录取;
3、复试过程有舞弊行为者;
4、没有导师接收者。
六、导师招生数额限定
为保证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往年招生实际情况,按学校规定每个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其中每位导师至少招收1名专业学位硕士生,并由学院派到三大油公司研究院做论文。
对科研项目较多,经费较充足且报考合格生源较多的教师可适当放宽,外聘导师限招专业学位硕士。
按此原则现规定每个导师限招5人,最多不超过6人(仅限第一志愿报考的学生)。
首次招生的新指导教师最多可招3人。
外聘导师最多可招2人(专业学位)。
合格生源不足5人的导师向内调剂接收的人数不得多于3人。
能源学院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