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与对外交流合作处的工作安排,保山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于2017年3月27日--3月31日颁发参加201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格人员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须进行首次年度备案。请领证人员在云南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sft.yn.gov.cn)“文书下载”栏自行下载《<法律职业资格证>年度备案登记表》,认真如实填写,携带该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保山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签字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如意巷89号(保山市司法局司考办)
联系人:李秀华 联系电话:2218916
保山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