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延津县消防安全建设,有效解决当前消防警力不足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消防大队文职人员。此次招聘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文职人员共7名,其中专业范围包括汉语言文学、新闻、计算机、设计、法律、建筑、消防工程、师范等相关专业(有从事消防工作实践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祖国,爱人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和人民的消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
3、年龄:20—35周岁;
4、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流氓、嫖娼、吸毒、盗窃、抢夺、贪污、诈骗等不良行为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任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办法和要求
1、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于2017年3月21日在延津县政府网发布
2、报名时间
2017年3月24日--3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
延津县公安消防大队(延津县南环路与崇文街交叉口向东20米路北)。
4、报名须知
报名时需提交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人员提供的所有证件、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经查证后,将取消资格。
四、招聘办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进行。
(一)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具体笔试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进入面试人员确定:依据笔试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末尾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三)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政审
政审由延津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实施。
六、体检
政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要在延津县公安消防大队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七、公示
政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再公示七天,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如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并补体检、公示程序。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持相关证件到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县公安消防大队进行劳务派遣,正式上岗。
九、工资待遇
此次招聘的消防文员工资1500元,并按照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办理五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招聘咨询电话:0373-5923119。
延津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