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各级政府不断减少或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取得了重大成效。但另一方面,行政审批事项多、流程长、环节多、要求严、速度慢等带来的办证难问题一直困扰着企业和群众。这些不仅造成行政效率低下、容易滋生腐败和权力寻租行为,而且打击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抑制了社会的发展活力。因此,必须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合理界定政府权力边界,打造法治政府、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助于规范行政权力运作。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以减权限权、创新监管等举措减少寻租空间,铲除滋生腐败土壤。”通过简政放权,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来合理、明晰地界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拿出“权力清单”,明确政府应该做什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理出“责任清单”明确政府该怎么管市场,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通过简政放权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来合理界定和规范政府权力的边界,提升行政权力运作效率,减少权力寻租空间,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就是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着决定性作用。行政权力对市场主体管的过于微观、具体,权力之手伸得过长、管得过宽,不仅容易引发权力寻租行为,滋生贪污腐败问题,而且会严重的打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限制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的发挥,增加市场经济运行成本。因此,必须通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流程,降低登记创业门槛,更加注重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充分释放和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助于增强社会自治能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因此,一方面,必须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简化审批流程,放宽准入限制,降低登记门槛,推动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另一方面,要注重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增强社会自治能力,构建一种“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合理地界定政府权力的边界和政府职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做到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惟其如此,才能真正发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规范行政权力运作,增强社会自治能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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