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骨干中学、区直属学校(幼儿园):
现将肇庆市教育局《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肇教人〔201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委托受理申请教师资格部门
(一)高要区公办教师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二)社会人员应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提出申请〔高要区各镇(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受理申请教师资格联系电话见附件3〕。
(三)户籍不在高要,但人事(劳动)关系在高要区的社会人员,应在南岸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二、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三、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须为春季国考合格者开展春季认定受理工作”的要求,我省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受理
1.3月20日前
各镇(街道)骨干中学、区直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做好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信息公布工作。
2.3月21日至3月29日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3.3月30日至4月1日现场确认
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现场确认地点:
①申请人为高要区公办教师应在其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现场确认;
②申请人为社会人员应在其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进行现场确认〔户口不在高要,但人事(劳动)关系在高要区的社会人员,应在南岸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需递交以下资料:
申请人按照《高要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表》(附件5)所列的材料顺序叠放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从“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网站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以及申请所需的各类证明、证书材料原件、复印件(所有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均用A4纸),并放到自备档案袋里面,档案袋上统一粘上《高要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表》,递交到本通知要求对应的现场确认点。
注:我局委托镇(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区直学校(幼儿园)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镇(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区直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负责人在对申请人的原件进行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写上“与原件相符”报送我局人事股(原件退回申请人)。
4.4月5日至4月6日汇总报送认定资料
各镇(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区直学校(幼儿园)收集辖区内申请人全部资料,连同汇总填报的《2017年春季高要区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附件2)一并报教育局人事股(申请人资料叠放的顺序要与名册顺序一致,认定名册表的电子文档还需发送至人事股邮箱:k8392552@126.com)。
逾期不递交材料或材料不完备者,本批次不予受理申请。
5.4月15日前
组织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格检查等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第二阶段受理
1.6月20日至6月30日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2.7月1日至7月2日现场确认
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要求与第一阶段要求相同
3.7月3日至7月4日汇总报送认定资料
各镇(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区直学校(幼儿园)收集辖区内申请人全部资料,连同汇总填报的《2017年春季高要区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附件2)一并报教育局人事股(申请人资料叠放的顺序要与名册顺序一致,认定名册表的电子文档还需发送至人事股邮箱:k8392552@126.com)。
逾期不递交材料或材料不完备者,本批次不予受理申请。
4.7月7日前
组织申请人体格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骨干中学、区直学校(幼儿园)要贯彻执行《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肇教人〔2017〕4号)精神,并按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申请者提出的疑问做好解释工作。
(二)各镇(街道)骨干中学、区直学校(幼儿园)要按照通知要求,督促申请人在要求的时限内递交全部申请材料。
六、其他
本通知及申请表格可在高要教育信息网(http://www.gaoyaoedu.cn/)查询下载。
肇庆市高要区教育局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