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及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1.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 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
3.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各工作环节做到有章可循;
4.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1. 学校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单的审定、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办法的制定及特殊问题的处理。
2. 各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并根据教育部和学校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3.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包括导师在内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4. 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履行招生工作职责。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5. 命制复试试题
各学院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的主要内容有专业课、外语听力和口语、综合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能力、思想品德和体检。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6. 各学院在校研招办认可的时间、地点进行复试。专业课笔试阅卷规则与初试阅卷规则相同。
7. 由研究生部牵头组织有纪检、保密人员参加的复试督查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8.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部统一公示。
三、复试科目及要求
1. 各学院复试小组根据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试题和形式;复试小组要严格掌握复试标准,复试情况要有记录。
2. 复试前由学校研招办认真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复试期间还需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生须带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3. 复试科目:
①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学院成立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小组,成员由学院复试小组专业外语老师、导师、外语学院优秀口语教师组成。测试时间为每位考生不少于5分钟。听力满分50分,口语满分50分。由测试小组当场给出成绩,听力、口语合计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专业课笔试。测试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理论,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卷面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试时间2-3小时。各学院笔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要规范管理,严格保密制度,严格执行评分标准,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
③专业综合面试。主要内容为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能力。每生面试时间20分钟左右。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④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笔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⑤思想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⑥体检。复试考生体检由我校校医院完成,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卫生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4. 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5.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总分为300分,其中外语听力、口语占100分,专业课笔试占100分,专业综合面试占100分。
6. 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各学院应严格按考试总成绩拟录取考生。
7.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保存一年。
四、专项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复试分数线总分不低于185分,单科不限。
五、破格复试
一些专业在最大限度调剂外单位合格考生后,且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生源仍然不足的情况下,经考生本人申请,可以少量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不得跨学校跨专业进行,且只能降单科或总分,并不超过5分。同等学力考生不参加破格复试。
六、复试标准
各学院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办法和要求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包括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复试标准、复试要求、复试程序、复试时间地点、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专业综合面试内容、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名称等),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以备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督促检查。
七、复试程序
1. 资格审查。复试考生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到,报到时须带本人材料:①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一寸近照一张(贴体检表),研招办核查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学生证等相关材料,考生领取复试表、体检表、各学院复试安排表;
2.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外语学院共同组织考生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3. 各学院负责组织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同等学力加试;
4. 校医院组织体检;
5. 各学院办理政审(人事档案)、初试试卷调阅等有关手续;
6.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定向生有关手续。
八、接收调剂生办法
严格按照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
1. 初试成绩符合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 调入专业或专业领域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或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
3. 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相同。统考英语一、英语二由高向低调。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统考数学或自命题数学的,只接收初试科目有统考数学或自命题数学的考生。统考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由高向低调(理学自命题数学视为统考数学一)。特殊专业(工学)可接收初试科目未设置数学的理学考生,但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合格。
4. 照顾专业考生的调剂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办理。
5. 所有专业均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调剂考生,复试分数线总分不低于185分,单科不限。
6. 相同专业调剂优先,遵循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调剂录取原则。
九、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费 凌
副组长: 刘小兵
成 员: 梁 刚 万远英 陈 达 杜亚军 蒋珍菊 向中凡
陈 翀 金应荣 雷 霞 王泽云 李玉锋 章道云
卓武扬 李 玲
十、督查小组
组 长: 梁 刚
成 员: 刘小兵 黄 进 李 玲 吴俊川 蔡秀梅
西华大学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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