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原则
根据学校要求,复试工作应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客观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在复试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集体决策。名单如下:
组 长: 张以河
副组长:黄朝晖、尹明哲
成 员:李金洪、张洁、安琪、于翔、刘艳改、丁浩、周风山、宋媛、于清海
根据考生专业情况成立专业复试专家组。专业复试专家组负责具体对考生的英语口语听力测试、专业面试、实践能力考核。专业课笔试由学院统一组织。
三、复试实施办法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复试资格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划定的录取线均可参加复试。调剂考生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确定名单后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应届生还需携带本人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4)往届生还需携带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需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5)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一份。经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核查,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4月8日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说明。
(6)“大学生士兵计划”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7.复试费100元。
8.2张1寸彩照(体检表和复试总表用)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时间
2017年3月28日9:00-11:00考生报到,资格审核。地点:测试楼306
2017年3月28日下午2:00-4:00 专业课笔试,地点:综合教学楼603、604
2017年3月29日全天,外语测试、专业面试。考生8:20到测试楼314抽签。
2017年3月30日下午3:00-5:00 高等数学加试,地点:测试楼306
2017年3月30日(外校学生)、31日(本校学生)体检,体检医院为学校校医院。体检表格报到时领取。体检相关事宜详见校园网上通知
(四)复试内容
1.笔试
复试笔试科目及参考书已在网上公布,专业课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型研究生如需转为专业型录取,初试未考高等数学的需加试高等数学,满分100分,考试形式闭卷。同等学历及跨学科考生加试两门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由相关教研室组织。
复试笔试科目:
专业 | 笔试科目 |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00) | 材料学概论 |
材料工程(085204) | |
化学(070300) | 综合化学 |
化学工程 (085216) |
2.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考核学生的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水平,满分为100分。考试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考生进行简明扼要的自我介绍。时间大约为2分钟。第二部分:由复试组专家提问并展开讨论。
3.专业面试
由专业复试专家组组织进行;复试小组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在考试后交学院备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含考生大学和专科学习期间成绩考核)。
4. 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复试成绩包括:专业课笔试100分+外语测试100分+面试100分(含考生大学和专科学习期间成绩考核)=300分)。考生最终录取成绩按初试500分(加权40%)+复试300分(加权60%)排序按百分制计算((初试总分*0.4+复试总分*0.6)/3.8)。专业课笔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同等学力及跨学科类别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原则
资格审查未通过、复试成绩不合格、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合格的考生按初试和复试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凡经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检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拟录取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名额分配
1)录取名额分配包括全日制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型名额分配:根据学院现有名额(不含推免生),按各学科专业考生初试上线人数比例分配至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初试和复试加权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2)复试前考生不报导师,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推免生资格复审
推免生不参加本次复试,被接收为推免的硕士研究生在其后第7-8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或政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者,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二)调剂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我院复试:
1)初试成绩符合报考第一志愿的国家分数要求,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申请,并收到我院复试通知的考生。
2)第一志愿非我校的考生的本科毕业院校应为“211”或“985”院校;
3)本科所学专业及报考专业须为我院接收调剂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年可接受的调剂专业为:全日制专业型“材料工程”、全日制专业型“化学工程”。
(三)对考试作弊的处理办法
复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及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