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厅机关面向全市公开选调5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科级及以下公务员5名。
二、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须满足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条件。
三、选调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四)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我市聘任制公务员订立固定期限聘任合同且在首次聘任合同期限内的;
3.按照有关规定,干部在任职试用期内及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况。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通过邮政EMS邮寄材料报名(不接受非EMS快递,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可从深圳政府在线www.sz.gov.cn下载);
(2)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
(3)本人起草的综合性文稿或调研文章等文字材料2篇。
2.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4109室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二秘书处。邮政编码:518035。联系电话:0755-88128235(谭小姐)、88127845(刘先生);传真:88102859。
3.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3月28日截止,以报名材料邮寄邮戳为准。报名登记表和文字材料可先发电子邮件至ermic@sz.gov.cn。
4.通过资格初审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统一进行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拟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选择排名前15名的考生进入面试。按笔试分、面试分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
(三)确定考察对象。由厅党组会议研究,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按照拟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5名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组成干部考察组赴考察对象单位进行考察。如考察对象为市内公务员的,直接进行考察;如考察对象为市外公务员的,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进行资格初审后进行考察。
(五)确定选调人选。根据考察情况,厅党组会议审议,确定5名拟选调人选、工作处室及其职务。其中拟选调人选为市外公务员的,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同意。市外转任进入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实行聘任制管理。
(六)公示。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
(七)办理调动手续。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二秘书处负责解释。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2日